崂山区发布重要通告

时事   2024-12-27 16:00   山东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在崂山森林高火险区

实行封山禁火的通告


为切实保障崂山区森林生态安全,根据《青岛市森林防火条例》《青岛市崂山风景区条例》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在森林高火险区野外用火的通告》有关规定,结合崂山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森林防火期为每年11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其中2月1日至5月10日为高火险期。崂山区所有山林均为一级森林火险区,为森林高火险区。
二、森林防火期内,自2025年1月1日起,对崂山风景区未开放区域实行封山管理,自2025年2月1日起,对金岭山生态公园未开放区域和所有集体山林实行封山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
三、在封山期限内,除驻林区内的单位和居民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进入封山区域;确需进入的,必须经崂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批准,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范围和防火规定进行活动。
四、森林高火险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所有进入森林高风险区的人员,应当接受山林权属社区、林区、景区管理人员的检查、监督和管理,严禁携带火种入山和一切违规用火行为。
五、违反上述规定,不接受检查、不听劝告或者有其他相关违法行为者,将依照森林防火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5月31日。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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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 衣涛  编辑 | 冉欣

来源 | 观海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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