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DRG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充分发挥医保支付的“杠杆调节”作用
近日
楚雄州医疗保障局 楚雄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合印发了
《楚雄州部分中医优势病种付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通知明确
11月1日起
楚雄州将实施中医优势病种付费改革(试行期1年)
楚雄州参加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试行期间将已开展DRG实际付费,且具备相应中医优势病种诊疗条件的公立医疗机构纳入中医优势病种付费改革试点范围,试行期满后根据政策执行情况逐步将具备相应中医优势病种诊疗条件的民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纳入中医优势病种付费改革范围
此次共遴选了12个试行病种,包括腰痛病(腰椎间盘突出症)、颈椎病、痔病(混合痔)、肛痈(肛管直肠周围脓肿)、眩晕、口僻、骨痹/膝痹病、湿疮、桡骨骨折、锁骨骨折、心水病、中风病
在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方式下,定点医疗机构开展的中医优势病种范围内对应DRG病组,按照中治率(医保政策范围内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饮片、中成药、中医医院院内制剂等中医治疗费用占政策范围内总费用的比例)进行付费,中治率40%及以上的入组病例,在原费率基础上调高20%(四舍五入后取整);中治率60%及以上的入组病例,在原费率基础上调高30%(四舍五入后取整)
这是楚雄州
积极支持中医药技术传承创新发展的又一有力措施
体现中西医“同病同效同价”
此项改革将推动医疗机构精细化管理和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有效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益
进一步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来源:楚雄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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