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各族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住房需求也随之不断提高,部分农牧民通过享受安居富民政策,到县城住上了宽敞明亮的楼房。但与此同时,一些有安居房买卖需求的群众,因政策限制遇到无法上市交易的问题,群众反映比较强烈。
为妥善解决安居富民房上市场交易问题,哈巴河县住建局向县人民政府报请了《关于哈巴河县已购安居富民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请示》,参照《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改革和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我区集资建房(统建住房)建设管理中几个具体问题的意见》(新房改办[2015]2号文件),安居富民住房在取得房屋不动产登记证5年后,可按市场价上市出售;安居富民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不足5年的,按照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满5年的,可按市场价上市场出售;同时申请人需证明在本县区域内,个人拥有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其它住房,确保安居富民房销售后,不出现新的住房困难。截止目前,共计已完成上市交易32户,我局将持续对符合条件的群众进行上市交易前的资格审核,同时确保老百姓在最短的时间内办理完成,做好相关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