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上面蓝字关注我们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经国务院同意,现将《交通物流降本提质增效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4年11月9日
(本文有删减)
交通物流降本提质增效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交通物流先导性、基础性、保障性作用,促进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经国务院同意,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系统谋划、重点施策,市场为主、政府引导,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扎实推进、务求实效,加快推进交通物流结构性、系统性、制度性、技术性、综合性、经营性降本提质增效,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到2027年,交通物流降本提质增效取得显著成效,社会物流总费用与国内生产总值的比率力争降低至13.5%左右。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主骨架更加完善,基础设施联网补网强链深入推进,运输结构持续优化,全国铁路货物运输周转量较2023年增长10%左右,港口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年均增长15%左右,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改革等取得重大突破,多式联运“一单制”、“一箱制”加快推广,货运组织效率大幅提升,培育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领军企业,交通物流对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的支撑作用更加突显。
二、提升与产业发展适配性,推进结构性降本提质增效
1.加快建设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以联网补网强链为重点,适度超前加快规划建设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主骨架。实施铁路货运网络工程,完善普速铁路网络和重载铁路,持续优化“西煤东运”、“北煤南运”、“北粮南运”等多式联运系统,加强疆煤外运通道能力建设。研究推进内河水运体系联通工程,加快“四纵四横两网”国家高等级航道建设,挖掘长江、珠江等干线航道通行潜力,加快推进平陆运河建设,加快长江中游荆江河段二期工程、长江口南槽航道治理二期工程等前期工作。支持30个左右城市开展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建设。
2.深入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优化。组织开展优化运输结构攻坚工程。加快推进铁路专用线进入港口堆场、物流园区、工矿企业。新建及迁建大宗货物年运量150万吨以上的物流园区、产业园区、工矿企业、粮食储备库等,原则上接入铁路专用线或管道。大力发展江海联运、水水中转和“散改集”,支持打造铁水联运、江海联运组织服务中心。沿海主要港口利用疏港铁路、水路、封闭式皮带廊道、新能源汽车运输大宗货物的比例超过80%。鼓励发展零排放货运车队。规范多式联运各环节收费行为。推动降低铁路专用线建设和使用收费,压缩建设审批时间,建立专业化、多元化铁路专用线运营维护机制。
3.推进交通物流与产业融合发展。优化交通物流基础设施布局,支持交通物流与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高效衔接、深度融合,促进物流供应链一体化融合创新。制定完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储能电池、大容量光伏电池运输服务保障措施,完善新能源汽车港口滚装码头布局,积极拓展新能源汽车集装箱船、多用途船运输。加快完善能源、矿石、建材、粮食等大宗物资运输服务保障体系,依托主要港口、重要口岸、铁路物流中心,建设一批大宗散货混配和接卸中转基地。
三、促进各环节高效衔接,推进系统性降本提质增效
4.推动多式联运“一单制”创新发展。研究制定多式联运管理制度和“一单制”技术标准,推进各方式间转运交接、货物交付、信息互联、保险理赔等规则衔接。研究建立多式联运运单管理制度,支持单证电子化应用,推动国际陆海联运、跨境铁路运输等领域的多式联运单证物权化。深入推进多式联运提质扩面,加快培育30家左右具有跨区域联通和全过程管控能力的多式联运企业。建立铁路货运全程时限保障机制,推行班列客车化开行、直达化服务。创新高铁快运、双层集装箱班列、多联快车等模式。打造20条左右铁水联运品牌线路案例。
5.建立健全内贸集装箱多式联运体系。制定完善内贸集装箱标准体系,推进联运设施设备匹配衔接。鼓励建设内贸集装箱提还箱点,完善箱管服务技术标准,推进内贸集装箱循环共用。加快推进铁水联运货物分类、装载和安全检查行业标准衔接互认,推动多式联运“一箱制”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内外贸集装箱同船运输,推行集装箱外贸内支线进出口双向运作模式。加快标准托盘、周转箱(筐)等单元化物流载具推广应用和循环共用。
6.畅通城乡物流末端循环网络。优化完善城市货运服务网络,研究推广城市配送专用中型厢式货车,合理设置货车通行区域、线路、时段要求,鼓励取消轻型以下新能源城市配送货车通行限制。大力发展共同配送、仓配一体等新模式,研究推动铁路货运场站融入城市物流体系。扎实推进“快递进厂”、“快递进村”。加快推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大力推广适配车型,支持具备条件的县乡客运站拓展货运物流服务功能,共建共享村级综合便民服务站。完善产地冷链物流设施,大力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
7.提升国际物流供应链服务保障能力。加快推进跨里海等国际运输走廊建设,培育稳定开行的国际多式联运线路。完善中欧方向双多边国际道路运输协定体系,推进中欧直达快运通道贯通,持续扩大《国际公路运输公约》应用范围,提升边境口岸通关效率。推进“丝路海运”港航贸一体化发展,加快西部陆海新通道、空中丝绸之路建设。加快中欧班列集结中心建设,优化中欧班列开行方案。
四、建设全国交通物流统一大市场,推进制度性降本提质增效
8.持续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深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改革,推进铁路体制改革,推进铁路货运市场化改革。建立完善地方铁路网与国家铁路网衔接协同机制,优化铁路接轨、过轨、清算管理规则。加大对航空货运空域时刻资源支持力度。优化航空货运安检流程,创新拼装模式。积极发展无人机配送等商业化应用。统筹发展以普通公路为主的体现政府普遍服务的非收费公路和以高速公路为主的收费公路。深化实施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
9.提升市场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建立健全基于信用评价的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模式。完善货车生产改装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机制,加大货车一致性监督检查力度,压实车辆检测、检验等环节责任,严厉打击套牌挂车。稳步开展超长平板半挂车、超长集装箱半挂车治理工作。研究制定网络货运经营管理制度,强化联合监管。
10.提升口岸通关效率和便利化水平。鼓励发展国际中转、货物集拼、内外贸同船等服务。推进智慧口岸建设,加强海关、边检等口岸查验单位和交通等单位跨部门联动,推行“联合查验、一次放行”等通关新模式。推动内地与港澳地区检测认证规则对接和结果互信互认,深化实施内地与港澳地区非公约船舶安检协查机制,推动与更多国家和地区开展检验检疫、船舶电子证书国际合作。
五、加快培育新动能,推进技术性降本提质增效
11.加快推进多式联运信息互联共享。制定多式联运数据共享清单,推动经营主体加强数据交换共享,稳步推进交通物流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形成可持续发展模式。制定全国统一的交通运输领域相关电子证照清单和应用管理规范,加快推进“跨省通办”。
12.加快推进交通运输智慧物流创新发展。加快智慧公路、智慧航道、智慧港口、智慧枢纽等建设,推进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加快开展智能网联(自动驾驶)汽车准入和通行试点。统筹加强交通运输智慧物流标准协同衔接。有序推动自动驾驶、无人车在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重点区域示范应用。
13.大力提升技术装备绿色化水平。研究开展双挂汽车列车运输测试。因地制宜推广应用新能源中重型货车,布局建设专用换电站。推动建设一批公路服务区充电桩、换电站、充电停车位。加快提升港口、机场、物流园区等车船清洁化水平,加快水上运输装备大型化、标准化。深入开展城市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试点。推动建立交通物流领域碳资产管理和碳排放核算机制。支持高铁物流装备研发和推广应用。加快落实交通运输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
六、加强要素资源保障,推进综合性降本提质增效
14.持续推进交通物流减税降费。继续落实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试点企业可为符合条件的道路货运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推动实现物流领域电子发票全覆盖。持续抓好已出台各项税费优惠政策落实。规范集装箱堆场企业经营行为,严格查处借优势地位不合理收费。
15.加大交通物流用地用海资源供给。加强物流通道、综合枢纽、铁路专用线、港口码头等重点项目用地用海用岛要素保障。支持交通和仓储物流用地以长期租赁或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应。支持在具备条件的高速公路出入口附近规划建设高速公路中转货运场站和物流中心。鼓励依托城市铁路场站、公路客运站、城市公交首末站等拓展快递收发分拣和城市配送等服务。
16.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等作用,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交通物流企业融资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丰富交通物流领域金融产品和服务,开展应收账款、订单仓单等动产质押贷款业务。
七、支持企业提升运营效率,推进经营性降本提质增效
17.提升交通物流企业供应链管理水平。深入推进民生消费、汽车制造、跨境电商等物流供应链一体化创新发展。加快培育平台型、综合性物流供应链服务企业,提升多式联运、库存管理和分销配送、通关清关等服务能力。组织开展交通物流降本提质增效交通强国建设专项试点。
18.打造创新型国际化领军企业。提升工程物流、医药冷链、危险品等专业领域物流服务能力,打造一批交通物流专业化、精细化企业群体。支持国际交通物流上下游企业加强战略协作,加快“走出去”步伐。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形成政策合力,切实抓好交通物流降本提质增效各项工作。交通运输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协同配合,强化部省联动,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细,重大事项及时报告。
抄送:中央财经委员会办公室,国务院办公厅,外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国家数据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国家邮政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发展改革委(厅、局)。
来源:交通运输部
—END—
长
按
关
注
西藏高速
微信号 : xzgsgl
信息发布 服务公众 寓教于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