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赛单位及竞赛官员:
2024年“中国足球学校杯”男子乙组U15比赛定于2024年11月17日至26日在国家体育总局秦皇岛训练基地(中国足球学校)举行。为保证比赛顺利进行,现将比赛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到时间:2024年11月15日18:00前。(三)离会时间:2024年11月28日12:00前。(四)比赛地点: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文体路5号国家体育总局秦皇岛训练基地(中国足球学校)。1.参赛球员须为参赛单位初中阶段(2022-2023级)在读在籍学生,具有参赛单位学籍卡。2.参赛球员出生年龄须为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3.参赛球员须在“足球中国APP”中提交个人信息,其中球员本人照片须为6个月内免冠彩色证件照(底版颜色不限),接受组委会审查;模糊、翻拍、截图、生活照、自拍照等照片采取“驳回”处理。4.组委会将通过“足球中国APP”对参赛球员进行赛前审查,参赛球员须通过审查后方可参赛。组委会将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报名球队通知预报名资格审查结果。收到组委会确认参赛电子邮件并按要求回复的球队方可参赛。参赛球队报到时须接受组委会赛前资格审查(参赛球队审查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请各参赛球队领队带好以下材料:4.参赛球员学籍卡复印件(一人一页,须加盖本校学籍管理印章);6.参赛球员体检报告及比赛期间有效的意外伤害保险。定于11月15日20:00召开联席会议暨抽签仪式(地点另行通知),请各参赛球队领队、主教练、队医务必准时参加并准备二套颜色不同的比赛服装(包括守门员服装)。依据参赛规模,报中国足球协会审核通过后,另行通知。(一)赛区接待符合参赛资格规定的球员人数及符合报名要求的球队官员人数按照“中国足球学校杯”相关财务规定,每人每天向赛区交纳伙食费、住宿费,合计280元/人/天(11月26日仅包含早餐,如需额外就餐,须交纳80元/人/餐)。1.伙食费、住宿费以“预授权”形式一次性交纳,比赛结束前,经赛区与参赛球队核算后,按照实际发生金额收取。2.预授权金额计算方式:符合参赛资格规定的人数×11天×食宿标准(280元/人/天)。3.食宿标准为包干费用,天数按照实际住宿天数计算。4.参赛球队报到时须交纳客房住宿押金2000元/队。客房住宿押金不抵扣伙食费、住宿费。如房间内设施物品有损坏、污损、丢失的,须在入住后1小时内联系客房服务员,超过1小时后出现的上述问题均由住宿人员照价赔偿。退房前房间无物品损坏、污损或丢失,押金将无息退还。5.报到时未交纳伙食费、住宿费“预授权”及客房住宿押金的球队,赛区委员会有权不安排接待并按照《竞赛规程》第九章第二十六条相关规定处理,相应后果由参赛队自行承担。6.非球队正式官员、运动员、家属等无关人员不得在赛区食宿,如有违反此项规定者,赛区委员会将对球队进行处罚。在比赛过程中,参赛球队对其球员、官员、成员以及任何附带责任人群的违规违纪行为和言论负责。7.超编人员按照350元/人/天(单人间450元/人/天)的费用标准交纳伙食费、住宿费。8.赛区可协助各参赛队联系接送站(机)车辆,接送站(机)车辆费用由参赛球队承担,球队可根据情况选择是否由赛区安排。9.赛区负责每天比赛为各球队提供500毫升装饮用矿泉水48瓶(参赛球队生活用水、训练用水自理)。10.参赛球队训练用球、药品等自理。健身房、会议室、康复治疗等服务,按照赛区收费标准,费用由参赛球队自理。(三)参赛球队抵达秦皇岛后的接送站费用自理,球队可根据情况选择是否由赛区协助安排,并在《行程回执单》(附件)中说明。请于11月12日18:00前将《行程回执单》发送至赛区邮箱zgzqxxb@sina.com。(四)各参赛队参赛期间的医疗费用自理。比赛期间赛区提供的医务工作仅限于赛场医疗急救,且不包含医疗服务。(五)竞赛官员食宿费、交通费等参照中国足协相关文件标准执行。纳税人识别号:12100000402468562L纳税人识别号:91130302MA099HXF3B(二)“中国足球学校杯”纪律委员会负责本次比赛赛风赛纪管理,对参赛球队有关赛风赛纪事项进行监督管理。比赛全部结束前,参赛球队违反《参赛承诺书》,出现冒名顶替、踢假球、消极比赛、确认参赛后并非因不可抗力因素退赛或私自提前离会等违规行为,“中国足球学校杯”纪律委员会将如实上报中国足球协会严肃处理,相应球队代表单位及领队、主教练5年内不得参加“中国足球学校杯”系列赛事,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该球队承担。(三)赛会期间实行封闭管理,参赛人员不得私自离开赛区。如因伤病等特殊情况确需临时外出的,须联系赛区竞赛协调员,严格执行外出审批手续。(一)如需邮寄物品,请统一邮寄至: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文体路5号秦皇岛基地东门;收件人可备注参赛人员姓名。(二)赛区院内设有小型超市,为避免生活用品物资不足,建议各参赛人员自行准备足量必要生活用品。赛区交通联系人 陈明亮,电话:13930317266十、本通知最终解释权归“中国足球学校杯”管理委员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