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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巩固我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对我县153处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名录予以公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相关规定,各乡镇、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全县不可移动文物的管理和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