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内蒙古某煤矿存在:
1.西三采区I0227203上顺槽掘进工作面迎头处应急广播现场试验时无法正常播放;综掘机机载甲烷传感器未检测;
2.10227203下顺槽掘进工作面超前探放水未进行物探;
3.内蒙古某煤矿为煤层容易自燃煤矿,矿井通风副总工程师李某兼职一通三防办公室主任,未配备专职副总工程师
依据法律,分别进行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对煤矿处人民币30000元(叁万元整)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对煤矿处人民币30000元(叁万元整)罚款
3.《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三条“煤矿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按照规定为煤矿配备矿长等人员和机构,或者未按照规定设立救护队的;”对煤矿处人民币185000元(壹拾捌万伍仟元整)罚款
合并罚款人民币贰拾肆万伍仟元整(¥24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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