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践行能动司法理念,充分发挥“危险驾驶”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近日,墨脱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并当庭宣判。此次庭审邀请了党政机关驾驶员及周边村居群众等30余人旁听庭审。
基本案情
2024年8月2日上午,被告人尼某在墨脱县墨脱镇玛迪村干农活时饮用三罐拉萨啤酒。同日下午被告人尼某无证驾驶藏GB1418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前往墨脱县城途中又购买三罐拉萨啤酒,当场饮酒1罐,其余2罐放在摩托车里。随后尼某驾驶摩托车返回墨脱县马迪村,行驶至墨脱县219国道6101K+200米处时与扎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相撞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尼某被扎某送往墨脱县人民医院救治。墨脱县公安局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被告人尼某负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经鉴定,尼某的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28.13mg/100ml。
此次庭审适用刑事普通程序独任审理,整个庭审过程庄严肃穆,秩序井然。庭审中,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尼某醉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的犯罪事实。被告人尼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均供认不讳,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尼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醉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构成危险驾驶罪。法庭在充分听取控辩双方意见和被告人尼某最后陈述后依法当庭宣判。
进行宣讲
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结合刚宣判的案件现场说法,针对危险驾驶罪的犯罪构成、酒驾、醉驾的定义及刑事法律后果等问题向旁听人员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呼吁广大驾驶员要以案为鉴,警钟长鸣。
法官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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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核:平措扎西
初 审:孔 垂 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