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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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对象
年满 16 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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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参保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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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渠道
1、线上办理:通过 “达州人社”小程序、“电子社保卡”小程序或“四川人社”app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填写参保登记信息办理。
2、线下办理: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或乡镇(街道)服务中心,填写《参保登记表》现场办理。
居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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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缴费档次及政府补贴
(最高缴费档次缴费金额按照上一年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的最低年缴费额确定,2024年为10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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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档及补缴
当年升档:参保人应按规定逐年缴费,年度内可自愿调整提高本年度已缴费档次标准,享受升档后对应缴费补贴;
中断补缴:对于没有按规定逐年缴费的,可以补缴中断年度的缴费部分,补缴均不享受缴费补贴;
补收升档:符合待遇领取条件时(到龄当年),可按补缴时的缴费档次自愿补缴提高正常缴费年度的缴费标准;
一次性补缴:对于196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人,应按规定逐年缴费,年满60周岁时,可补缴至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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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渠道
正常缴费或当年升档直接通过缴费渠道选择缴费档次缴费即可;中断补缴、补收升档和一次性补缴须参保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户籍所在地便民服务中心办理补缴手续,然后再通过缴费渠道完成缴费。
1、线上缴费:通过微信公众号“大竹居保”—“居保服务”—“社保缴费”—“社保”,填写身份信息选择“城乡养老”缴费。(补缴选择“核定缴费”)。
2、线下缴费:持身份证、银行卡到县政务中心二楼税务窗口缴费。
待遇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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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参保人年满60周岁、达到规定的缴费年限,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1951年6月30日前出生的人员,不用缴费,直接享受基础养老金;196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自2011年起逐年缴费至60周岁,允许补缴但不享受缴费补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自参保当年起逐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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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标准
待遇领取标准=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139 + 基础养老金
(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历年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年度结息+其他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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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渠道
1、线上办理:通过 “达州人社”小程序、“电子社保卡”小程序或“四川人社”app上传有效身份证件、社会保障卡办理。
2、线下办理: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或乡镇(街道)服务中心现场办理。
资格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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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象
已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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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自领取待遇的次月起,应每12个月认证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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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渠道
通过 “达州人社”小程序、“电子社保卡”小程序或“四川人社”app自主认证;手机人脸识别无法通过人员,可就近到便民服务中心进行现场认证。
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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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象
参保人员死亡、丧失国籍或已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应当进行注销登记,终止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其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待遇领取人员自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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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补助金
参保人死亡后 60 日内申报的,应当发放丧葬补助金。达到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死亡的,丧葬补助金按其死亡当月养老金标准 12 个月计发;未达到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死亡的,丧葬补助金按其死亡时基础养老金 6 个月计发,但不得超过本人已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政府代缴人员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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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参保人和继承人有效身份证件、社会保障卡、注销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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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渠道
到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或乡镇(街道)服务中心,填写《注销登记表》办理。
关系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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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象
参保人在缴费期间因户籍迁移、需要跨统筹地区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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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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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渠道
1、线上办理:通过 “达州人社”小程序、“电子社保卡”小程序或“四川人社”app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申请办理。
2、线下办理: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服务中心、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现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