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邓州电动车登记备案!登记范围、时间、地址公布!

民生   2024-12-22 22:52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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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邓州市开展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登记备案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巩固省级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加强和规范邓州市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4〕1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加强和规范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24〕642号)、《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及行业规范管理的公告》(2024年第43号)等要求,结合邓州市实际,现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登记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登记范围

全市范围内的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从事环卫、邮政(含快递)、共享单车等城市公共服务行业所需的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纳入登记备案范围。

二、登记时间

全市集中免费登记备案时间2024年12月20日至2025年8月31日2025年9月1日后,公安交管部门将对未登记备案的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开展路面督导检查。

三、登记地址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由全市城区、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市民进行登记备案。具体安装地点将同步在“邓州头条”、“畅通邓州”等微信公众号上公布。也可以在“邓州市电动车登记指南”微信公众号查询。

网点一:同华广场(中州大道与团结路交叉口)

网点二:双忠祠(团结路与文化路交叉口)

网点三:邓州火车站广场

网点四:东正新世界广场(新华路与交通路西北角广场)

网点五:人民公园东门(穰城路)

网点六:雷锋展览馆(北京大道与雷锋路转盘东北角)

网点七:邓州市汽车客运站(中州大道与人民路交叉口)

网点八:新风游园(人民路与三贤路交叉口)

以下网点做为备用网点,具体开始办理时间另行通知:

1.英雄广场(穰城路与仲景路交叉口)

2.一高中南侧(北京大道与南阁路交叉口)

四、办理登记备案业务的要求和需要提交的资料

(一)电动车所有人应将电动车送至登记备案业务办理点现场,由工作人员对车辆进行查验。

(二)登记备案办理标识牌时需要提交的资料:

1.市民携带身份证原件;

2.车辆合格证明;

3.购车收据或发票;

4.车架号及车辆自带电机号。

(三)针对无法提供车辆合格证、购车发票或收据的车主也可办理,须经现场审核后由本人填写《电动自行车来源承诺书》,以上程序办理完结后领取备案登记标识牌,并由现场工作人员采集车辆信息录入系统。

(四)在登记备案点工作人员对电动两轮、三轮、低速四轮车进行现场查验合格后,填写《电动自行车登记备案表》。

(五)电动两轮车免费登记备案。电动三轮车及低速电动四轮车因上路行驶安全隐患大,交通事故率较高,须有保险公司承保后,才能免费登记备案。

五、登记管理

(一)针对之前未进行过备案登记的电动车,车辆所有人须先到市区各备案登记网点进行现场查验,分类进行登记。

1.电动自行车

(1)对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经登记备案后,免费安装全省统一式样国标电动自行车登记备案标识牌(绿色备案标识牌)。

(2)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经登记备案后,免费安装非国标电动自行车备案登记标识牌(黄色备案标识牌)。

对安装非国标电动自行车备案登记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实行过渡期管理措施(具体政策待制定后另行发布)。

2.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

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根据《公安部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两站两员”建设应用的指导意见》,借助警保合作模式,由保险公司承保后,才能免费登记备案,予以安装电动三(四)轮登记备案标识牌(黄色备案标识牌)。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行驶时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限行政策。

(二)针对之前我市已经登记办理国标电动车登记备案标识牌和非国标登记备案标识牌的电动车,请车辆所有人于2025年9月1日前,至各登记上牌服务网点审核车辆信息后,按照前款(一)要求,进行免费更换,逾期不换视为无效登记备案标识牌。

(三)自《通告》发布后购买的非国标电动车,不予办理登记备案业务,并禁止上路行驶。

对《通告》发布前购买的非国标电动车,自2025年9月1日起,不再给予办理登记备案业务。

(四)自2025年9月1日起,将由公安交警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未安装电动自行车登记备案标识牌、未安装非国标标识牌上路行驶或者违法安装使用其他非本通告式样电动车标识牌的,开展常态化管控查处,并依法予以处罚。

六、其他事项

(一)倡导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购买第三者责任险、驾驶人意外伤害责任保险;提倡车主对不符合登记标准的电动车,采取“以旧换新”等形式,尽快更换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电动正三轮摩托车等交通工具,并办理登记、注册等业务。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应符合法定年龄,要严格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开展常态化管控治理工作。

七、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监督电话:0377-62636668

附件:“邓州市电动车登记指南”公众号

邓州市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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