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武市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

民生   2025-01-09 11:54   宁夏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现通告如下:

一、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和正月十五全天,正月初二至初七(7时至24时),在确保安全情况下,可有序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段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焰火燃放活动,需经公安机关许可审批。

二、以下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党政机关驻地及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

(二)重点保护的名胜古迹、文物保护区、枣博园;

(三)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等交通枢纽及公路、桥梁、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四)河东国际机场净空区(临河镇、梧桐树乡、灵武农场社区);

(五)油库、加油站、加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变电站、高压线、机动车停车场、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危化品的工厂、仓库以及木材、油料等物资存放场所及附近区域;

(六)医疗机构、敬老院、福利院、学校、幼儿园等公共场所及附近区域;

(七)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场所及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室内外人员密集场所;

(八)山林、草原、自然保护区等重点防火区,苗圃、绿化地和草坪内以及河湖冰面;

(九)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层的高层建筑和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周边以及地下建筑物、在建施工现场;

(十)农村地区大棚、粮垛、柴草垛、沼气池、草编场、养殖园区等易燃易爆附近区域;

(十一)汽车、三轮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上;

(十二)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三、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等各类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四、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倡导全市市民传承中华民族传统民俗,严格遵守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到正规合法经营点购买,在安全空旷处燃放,未成年人应在其监护人指导下燃放,燃放时不能妨碍行人、车辆通行的安全。

监督举报及应急电话:

应急管理:0951-4033601 生态环境:0951-4020765

综合执法:0951-4039285 市场监管:12315

交通运输:0951-4021714 消防救援:119

公安机关:110


灵武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9日


来  源:灵武市人民政府

本期编辑:李文鹏

责任编辑:马鹏程

签      审:陈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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