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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江西医院(江西省儿童医学中心)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四部委联合批准的第三批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单位,以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为输出单位,江西省妇幼保健院为依托单位,共建的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致力于建设成集医疗、教学、科研为一体的国家三级甲等医院。
医院位于南昌市红谷滩区西站大街,编制床位1000张。运行一年多来,现有员工480余人,临床科室13个,开放床位400张,2024年门诊量将达36万人次以上,住院量2万余人次,医疗、教学、科研和管理得到同步发展。根据发展需求,分两期建设,一期门诊开设儿童保健科、新生儿科、呼吸科、消化科、综合儿内科(内分泌等)、儿外科(新生儿外科、骨科等)、耳鼻喉科科、口腔科、眼科等门诊诊室,病房开设新生儿病房、呼吸科、消化科、儿内科综合病房、儿外科综合病房、耳鼻喉科病房、儿童重症医学科等。目前二期已开始建设,占地100亩,投资15亿,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2025年底投入使用,届时床位将达到1000张。
一、招聘岗位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有工作经历者要求既往无重大工作失误或差错,无党风廉政、医德医风问题。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考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国家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5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5届毕业生不能用之前已经取得的学历报考);
8.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考生不得报考应聘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9.有服务期要求且仍在服务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考注意事项
1.国(境)外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2.本招聘岗位条件中“年龄25周岁以下”是指1998年10月19日以后出生,“年龄30周岁以下”是指1993年10月19日以后出生,“年龄35周岁以下”是指1988年10月19日以后出生。
3.涉及工作经历及其他期限的计算,截止到2024年9月30日。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论是否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均不视为工作经历。
4.本招聘岗位条件中的学科专业按照《学科专业目录汇编》设置(见附件1),专业名称后括号中的数字为学科专业代码。
5.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名称和代码必须与招聘岗位要求相同,专业名称和代码参照《学科专业目录汇编》(见附件1)。
若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学科专业目录汇编》的,可以选择招聘岗位中的相近专业报考,其所学专业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相同,且主要必修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招生简章、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毕业院校的教务处盖章)、毕业院校专业设置的说明等材料,由招聘单位在资格复审阶段按有关规定进行专业认定。
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名专业的依据。
6.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报考人员须为通过全国统一的高考、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就读,且就读期间人事关系(个人人事档案、工资关系)和组织关系转入就读院校,于2025年8月31日前毕业的2025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特殊学制的按教育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除2025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外,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即: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档案、组织关系等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也可报考限应届毕业生的岗位。
2024年9月1日至报名截止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已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的岗位。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函授、自学考试、网络教育、夜大、电大、成人教育等)毕业生的考生身份均为非应届毕业生。
7.2025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于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未按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者,取消聘用资格。并在报考时提供院校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否则不予聘用。
8.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相一致)。
9.2025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于2025年11月30日前取得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证。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11月2日17:00。
2.报名方式:扫码报名
扫码报名后,报名人员需同时将《江西省儿童医学中心公开招聘报名表》(见附件2)发送至邮箱:jxsfybjyzp@163.com,以“姓名+报考岗位”命名邮件。
3.请应聘人员仔细对照所报考岗位条件,每人限报1个招聘岗位,不具备岗位条件者,请勿报名和参加考试,已参加考试的,成绩一律无效。
(二)现场资格审核
1.应聘人员报名后需进行现场资格审核,时间为2024年11月7日-8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地点为江西省妇幼保健院九龙湖院区行政楼10楼会议室。届时应聘人员需根据应聘岗位条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江西省儿童医学中心公开招聘报名表》(见附件2);
(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3)学历学位证书及学信网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从本科到最高学历),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2025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研究生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以及院校就业推荐表或就业推荐证明(加盖学校就业部门公章)。国(境)外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5)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或在培证明;
(6)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需提供招生简章、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毕业院校的教务处或研究生院盖章)、毕业院校专业设置的说明等材料;
(7)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能够证明属于择业期内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等;
(8)报考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岗位,须提供社保缴费证明和对应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工作经历证明),工作年限终算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
(9)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报考,需征得原单位同意。
(10)岗位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2.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如发现定向生或委培生未经相关部门同意自行报考,直接取消资格。
3.现场资格审核原则上需本人亲自到场,如本人确实无法到场的,可委托他人办理。被委托人必须带上委托人在身份证复印件上书写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才能进行资格审核。
4.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与公告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和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请各位考生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因提供不准确信息造成无法联系而影响考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考核
采取“专业笔试+综合化面试”方式进行。专业笔试、综合化面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各占考核总成绩的50%。考核总成绩计算办法为:考核总成绩=专业笔试成绩×50%+综合化面试成绩×50%(总成绩采用四舍五入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专业笔试主要测试所报岗位的相关知识和能力;综合化面试主要考察考生专业知识、反应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
1.根据专业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岗位招聘人数10人以上的按1:2比例)确定入闱综合化面试人员(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综合化面试),入闱综合化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及以上;报名成功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小于3:1(岗位招聘人数10人以上的按2:1计算)的,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2.综合化面试成绩低于75分者不予聘用。
3.专业笔试、综合化面试的考试时间、地点及各环节成绩将在江西省妇幼保健院官网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请各位考生及时登入医院网站查看相关公告并按时前来办理相关事宜,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体检、考察、公示
1.体检。按照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总成绩相同则以综合化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2.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
3.公示。对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江西省妇幼保健院官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4.递补。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聘用资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按照本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一次(其综合化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5分),递补人员应按规定进行体检、考察及公示。其他原因造成的招聘岗位空缺一律不予递补。
五、聘用、待遇
1.聘用。经考核、体检和考察合格,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解聘。
2.待遇。聘用制人员实行编制外合同管理,待遇按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万老师 蔡老师
联系电话:0791-82725162 82725170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西站大街508号
邮编:33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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