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有力保障。各地纪检监察机关积极探索国有企业监督的有效路径,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强化办案协作,着力提升监督能力,持续厚植国企发展根基、激发内生动力。
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把干部入口关,各地坚持把立场坚定、作风过硬、能力突出的纪检监察干部选派到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强化监督的组织保障。
山东省威海市纪委监委联合市委组织部印发工作方案,明确提出市管国企纪检监察机构要配齐领导班子、配强人员力量等目标,要求除纪委书记外,一般应配备6至7名纪检监察干部。“经过认真调研分析,我们感到,市管国企纪检监察机构普遍存在‘小马拉大车’困境,工作人员少、监督对象较多,工作力量与监督任务不相匹配。因此,我们从加强人员配置上破题,适当充实干部,为开展工作提供保障。”威海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告诉记者。
方案印发后,威海某市属国企党委积极响应要求,充实了3名纪检监察干部。“此前,我们集团只有3名纪检监察干部,而且办案经验少,专业能力相对欠缺。监督力量增加后,监督力度同步增强。”该集团纪委书记说。
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研究制定《区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明确政治品行、担当作为、廉洁自律等方面资格条件,规范提名考察程序,把品行端正、敢于监督、成绩突出的干部选拔到国有企业纪委书记岗位上。
考察办法实施后,该区将1名具有丰富执纪执法经验、工作实绩突出的干部选拔到一家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国有企业担任纪委书记。据了解,该干部任职以来,组织查处下属自来水公司截留水费等多个问题,处理党员干部14人。
针对部分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不善监督、不会办案等问题,各地纪检监察机关注重加强业务指导,提升日常监督、执纪审查、依法调查专业水平。
“领导首谈有什么具体要求”“初核报告该怎么写”……今年以来,上海市长宁区纪委监委通过组织专题培训、定期交流研讨、开展参观学习等方式,着力补齐国企纪委书记业务能力短板弱项,提升履职能力,增强履职本领。此外,梳理出《国企纪委问题线索初步核实、立案案件办理规范程序》《问题线索初核阶段、案件审查阶段、审理和处分报批阶段、处分执行阶段文书模板》等实务材料,有效提高国企纪委监督能力和办案质效。
海南省三亚市纪委监委出台了《市属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案件审理工作措施》《问题线索处置和审查调查工作暂行办法》等制度,在国有企业推广以“程序审核清单”“证据把关清单”“处分处置事项清单”为架构的“三张清单”案件审理模式,还针对国企特点制定典型案例指引,加强案例指导,推进同类案件证据标准、条规适用、处分尺度“三统一”,进一步提升国企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
为进一步解决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办案力量较为薄弱问题,湖南省岳阳市加强“室组企”办案协作。“我们结合市属国有企业‘靠企吃企’问题专项整治,强化‘室组企’联动监督执纪执法片区协作,积极主动作为,推动协作配合优质高效。”岳阳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说。
该市还要求市属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每月定期向市纪委监委驻市国资委纪检监察组报送问题线索台账,市纪委监委驻市国资委纪检监察组定期与市属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就问题线索处置、案件查办情况进行会商研讨,给予业务指导,确保线索处置、案件查办质效。今年以来,岳阳市市属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共立案15件,处分处理17人次。
浙江省兰溪市纪委监委探索“双向联动”机制,一方面,推动“企内联动”,整合内审、监事、党群、人力、财务等监督资源,形成“1+X”联合监督模式;另一方面,加强“企企联动”,探索实行国企纪委联合监督机制,每季度开展一次由国企纪委书记带队的国企间专项交叉监督检查,既破除惯性思维和监督盲区,又增进交流互鉴、取长补短。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鲍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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