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不动摇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法治方式助力西藏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办法》出台

政务   2024-11-29 13:46   西藏  

“利莫大于治,害莫大于乱”。国家安全是各族人民生存的首要条件和最基本最普遍的诉求,是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的重要基础。为了树牢总体国家安全观,推进“四件大事”特别是“稳定”这件大事在西藏得到有效落实,2024年11月28日,西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进一步健全维护国家安全体系,以法治之力护航西藏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

《实施办法》是西藏首部国家安全领域综合性地方性法规,共计三十九条,不分章节,明确规定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体系建设、职责分工、公民义务、保障措施以及法律责任等,并结合西藏实际从国家安全各个领域明确了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和要求,是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坚持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法治力量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立法举措。《实施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区在国家安全法治建设上迈出了重要一步,必将有利于增强我区维护国家安全能力,强化我区国家安全保障,提升各族人民的安全感和幸福感,进一步筑牢国家安全防线,为西藏的繁荣稳定提供坚实保障。《实施办法》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

一是突出实施性,确保国家安全法律法规不折不扣得到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国家安全法律法规的遵守和执行。”《实施办法》的出台,正是西藏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落实这一规定的重要立法举措,以地方立法形式细化国家安全法的各项要求,让国家法律在西藏得以精准执行,确保维护国家安全工作更加具体、细致、有效。如:《实施办法》第四条进一步明确了自治区、市(地)、县(市、区)国家安全领导机构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职责任务,确保了从上至下各个层级在国家安全事务中的协同配合和高效运转;明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办公室作为工作机关负责国家安全领导机构的日常工作,确保了全区国家安全工作能够长期稳定开展。《实施办法》第七条明确,“自治区建立健全国家安全重点领域和重要专项工作协调机制、跨部门会商工作机制以及地区之间、部门之间、军地之间国家安全协同联动机制,统筹推进国家安全工作”,对上位法规定内容作了细化分工,以更加明确的责任主体和更加细分的体制机制确保各平行主体之间能够就国家安全达成协调一致,统筹推进各方面工作。《实施办法》第八条对建立健全国家安全保障体系也作了实施性规定,要求“保障国家安全工作经费以及维护和塑造国家安全所需物资、技术、装备等,强化重点领域保障,加强国家安全重点项目建设,增强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多角度全方位保障国家安全工作顺利进行。

二是突出补充性,确保国家安全工作各环节各方面有效运转

《实施办法》在细化上位法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安全工作实际、结合西藏区情需要,补充了更加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规定,进一步织密我区国家安全网,进一步推动维护国家安全体系更加完善,进一步提升国家安全管理现代化水平。如,《实施办法》第三条将“坚持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作为我区国家安全工作的重要原则进行了明确,同时把“统筹兼顾”和“共同安全”作为工作原则之一进行了补充,使法规具有更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实施办法》第十条对公民和组织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的禁止性义务作了补充规定,主要就三个方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进行了明令禁止。《实施办法》第十二条针对可能出现的各种危害政治安全犯罪,明确“自治区加强政治安全领域国家安全形势分析研判,严密防范、严厉惩治各种渗透破坏颠覆活动、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宗教极端活动,防范其他领域风险向政治安全领域传导,维护国家政权安全和制度安全”,以加强国家安全形势分析研判的实际举措实现“预防为主”的安全效果。《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分别从意识形态工作、平安西藏建设、宗教事务治理、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等方面强化了国家安全的具体措施和实施细节,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三是突出探索性,确保国家安全工作与西藏区情实际相适应

西藏有着特殊的地理环境和发展环境,积极探索与西藏区情相适应的国家安全工作新路径,是《实施办法》的重要任务和目标。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在立法中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系统观念,创造性地将我区“四个创建”领域的成功做法和有效经验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作为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进行重点规定。如,《实施办法》第十五条围绕“稳定”这件大事,明确把“自治区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构建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依法治理民族事务,防范化解民族领域风险隐患,巩固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等内容写入法规。《实施办法》第十八条围绕“发展”这件大事,明确把“自治区创建高原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写入法规,并在优化营商环境、保障项目产业安全、促进传统产业和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健全预防和化解经济安全风险制度机制、加强重大经济决策风险评估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围绕“生态”这件大事,在“自治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中,对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国土空间开发、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国土绿化行动实施、生态风险防范和预警、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方面作了全面规定,进一步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围绕“强边”这件大事,明确把“自治区创建国家固边兴边富民行动示范区”写入法规,规定“完善边境管控协调联动机制,统筹协调边境管控工作,健全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立体化、信息化、智能化边境防控管理体系,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非法出入境活动和跨境犯罪”,从制度层面增强边境地区维护国家安全能力,确保边防巩固和边境安全。

国家安全,人人有责。近代中国惨痛的历史教训和当今世界的局部战乱警示我们,国家安全是人民幸福安康的根本保障。西藏作为中国西南边陲重地,作为重要的国家安全屏障,要加强国家安全法和《实施办法》的宣传与实施,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维护国家安全,确保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这不仅是对历史经验的深刻总结,也是对现实挑战的积极应对,更是对未来发展的坚定承诺。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要深刻认识到国家安全与个人利益的高度统一,将维护国家安全与个人的日常生活紧密结合,让维护国家安全成为个人的自觉行动,为建设团结富裕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西藏提供坚强保障。

(作者单位: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


来源:西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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