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月 20 日16 时许,古交市公安局邢家社派出所接到一起车辆租赁纠纷报警。报警人郭先生称,自己车行的一辆四米二的冷藏车以每月3000 元的租赁费被张某租走,期限为三个月。 10 月中旬合同到期后,租赁公司来到邢家社乡康家社村收车,但张某以各种理由推脱,不愿归还车辆。
接到报警后,为尽快解决双方矛盾,民警立即与租车人张某取得联系,积极协调,对其讲解租车不还行为所面临的法律责任,并将双方约到邢家社派出所调解室,最后,在民警说理、讲法的劝说下,双方达成和解,张某表示会与车行老板积极协商,及时将车辆归还。至此,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该起因汽车租赁引发的纠纷得到成功化解。来源:平安古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