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新规:不管谁提出离婚,这4样财产都归男性,女方带不走!

情感   2024-10-19 21:35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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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丨薇刊编辑部.兔兔

来源 | VIKAN薇(ID:kawa01)



01

男方婚前的个人财产

在现代社会,购置房产不仅是一项重要的财务规划,更承载着未来的憧憬与生活的根基。
尤其当房地产市场持续攀升,投资房产意味着承受高额的经济负担。在此背景下,法律规定确保男方婚前所积攒的财富,如房产、汽车等,作为个人财产的独立属性不受婚后状况影响。
此举有效规避了离婚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资产划分纷争,守护了男方及家庭的基本权益与辛勤劳作的果实,彰显出法律对于个体财产权利的坚定捍卫。

02

男方依据遗嘱或赠与合同获得的财产


据现行《民法典》条款,若遗嘱或赠予合同中明确指定某项财产仅归属于夫妻间之一方,则该项财产被视为接收者的个人财产。

这意味着,基于家族传承或特定目的而直接赋予男方的财物,在婚姻关系解除时,将继续保留在男方名下。


此规定深刻体现了对遗愿与赠予意图的尊重,确保财产按原意流转。


维持了继承与赠予行为的核心价值。


03

男方因工伤或其他意外事件所得的赔偿款


男方因工伤或其他不可抗力所获赔偿金,实则构成了其在逆境中的生命线。
这类款项的初衷在于弥补伤害、支持治疗与恢复生活秩序,保障受伤者的基本生存条件。
因此,在面临婚姻解体时,将这部分资金界定为男方独享,避免了因财产分割带来的二次伤害,确保了赔偿金能真正服务于其设立的初衷。
为受伤者构筑一道坚实的防护墙。

04

男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个人日常所用的特定物品,如定制眼镜、健身设备、个人电子设备等,因其高度个人化特征而不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这些用品往往围绕个人习惯、健康或工作需求配置,与配偶生活方式差异显著,因此在婚姻终止时。


它们自然随使用者各自带走,反映了对个体生活习惯与需求的细致关怀。


山叔想说:
上述规定在强调个人权益的同时,也不免引发了性别公正性的讨论。

女性在家庭建设中承担的母职、家务劳动等无形贡献,其价值不应被低估。
对此,立法需兼顾两性平等理念,确保任何一方都不因婚姻状态变化蒙受不公待遇。
同时,倡导婚前沟通与协议签订,有助于提前明确财产边界,减少日后潜在矛盾。
法律在界定婚前财产、遗产处理、工伤赔偿及个人用品归属等方面,力求构建一套既符合社会现实又秉持公平原则的制度框架。
通过明晰财产所有权,促进婚姻双方在经济层面的独立与尊严,同时也呼唤每一对伴侣在情感层面的深度理解和相互扶持,共筑和谐的家庭环境。
在处理财产问题时,回归爱的本质,才是婚姻中最宝贵的财富所在。
者:薇刊编辑部·兔兔,文章首发于公众号:VIKAN薇(ID:kawa01)。薇刊,让千万女性看见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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