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秸秆综合利用补贴标准
(1)玉米秸秆还田作业补贴:玉米秸秆翻埋还田、松耙碎混还田作业,省级补贴每亩32元。玉米联合整地碎混还田作业,省级补贴每亩20元。
(2)水稻秸秆还田作业补贴:水稻秸秆翻埋还田、旋耕还田、原位搅浆作业,省级补贴每亩20元。
(3)秸秆部分离田作业后还田补贴:对于在玉米或水稻同一地块开展秸秆部分离田作业后,剩余不低于30%的秸秆进行还田作业的,省级按上述全量还田作业补贴标准的80%进行补贴。
(4)因洪涝灾害绝产地块秸秆还田作业补贴:对因洪涝灾害绝产(绝收)玉米、水稻地块的秸秆进行还田作业的,在上述补贴标准的基础上,每亩再增加补贴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