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实务引导理论学习 | 检察官走进企业环境责任法律实务的课堂

文摘   2024-10-24 22:15   陕西  


2024年10月23日上午,法治学院、法律硕士教育学院法治讲堂第三十四期在雁塔校区3号教学楼3605教室顺利开展。讲座邀请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派驻陕北高原检察院生态环境检察工作指导组组长王永亮作了主题为《我国生态环境检察探索历程的回顾与思考》的法律实务讲座,陕西省陕北高原地区人民检察院分党组书记、检察长南崇敬参加与谈,主讲《企业环境责任法律实务》的经济法学院李雅萍老师主持。



讲座内容


本次讲座中,王永亮检察官以黄河象“北象南迁”的生态环境变迁引入,简单介绍了中国传统的自然观与现代环保主义的兴起。随后从试点阶段——立法阶段——进一步完善阶段——单独立法阶段四个方面讲述了环境检察的中国实践,为同学们梳理了我国的环境法律体系,分析了检察公益诉讼的缘起与构建,及其对中国环保事业的深刻影响。王永亮检察官详细讲述了陕西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探索,分析了改革理论和政策依据,介绍了改革成果,即陕西省已形成“两级五院”跨区划检察组织体系,实现了生态环境检察专门化,在全国率先建立了专门的生态环境监察部,并推动“四大检察”融合发展等。这一系列改革取得了初步成果,如督促整治非法穿越秦岭核心保护区公益诉讼系列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王永亮检察官讲座中鼓励同学们要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最后以张衡《归田赋》中的“徒临川以羡鱼,俟河清乎未期”为结语,表达了“黄河清,天下宁”的美好祝愿。

与谈环节,南崇敬检察长从司法实务出发,鼓励在座法学生要坚定法治信仰,以维护公平正义为己任。一是在学习过程中,应当努力夯实法律专业知识,并广泛涉猎其他学科知识,拓宽知识面,提高认识和分析问题的能力。二是优化新形势下的择业观,鼓励同学们为职业理想奋进的同时,要调整自己适应职场与社会。三是发展兴趣爱好,过有精神追求的生活。

互动环节,南检察长和王检察官对同学们提出的检察实务、论文选题和就业实习等问题做了耐心细致的回答。本次讲座同学们都受益匪浅,不仅对我国生态环境检察的发展历程有了清晰的认识和思考,对环境检察工作也有了更深刻的了解,提高了对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认识,坚定了努力学习法学基本理论的决心和信心。



文字 | 王焕丞  武晨

排版 | 杨雨欣      校对 | 谢智翔

责编 | 单红宾      主编 | 张嘉雯

审核 | 苏丹

邮箱 | fazhifashuoxueyuan@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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