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告】关于2025年春节期间城内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焚烧冥纸冥币的通告

政务   2024-12-25 14:41   黑龙江  




广大市民朋友们:
为做好春节期间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黑龙江殡葬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焚烧冥纸冥币时段
2025年1月22日(腊月二十三)至2025年2月12日(正月十五),以及全县启动Ⅲ级(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期间。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以人民广场为中心半径1公里,辐射人民办事中心、西岸国际酒店、全民健身中心、第一中学、法院、检察院、啤酒美食街等区域;绿岛公园、崇德公园、四中体育公园、颜家河公园区域。
三、禁止焚烧冥纸冥币区域
城市道路、街(十字)路口、广场、公园等公共区域,以及公路两侧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
四、违规行为处罚
对在禁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县政府将责成公安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三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在禁烧祭祀用品区域违规焚烧冥纸冥币行为,由公安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依据《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条予以劝阻和制止。对违反本通告、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罚;构成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由消防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群众积极响应本通告,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和文明祭祀行为,共建共创天朗气清的优良大气环境。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兰西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日25日








来   源:兰西县人民政府
责   编:赵玉玲  刘峭丹
审   核:张晨光
监   制:张晨光 
总监制:李东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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