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一司机找来代驾,但觉得贵了5元钱;代驾也不满,坐进车辆后备箱。争执中,司机猛踩油门,代驾被甩下车……最终司机获刑并赔偿代驾20万元。
济南槐荫区法院11月4日公开通报了该案的审理情况——
案件显示,2023年12月28日凌晨,被告人刘某在槐荫区某饭店找来代驾司机梁某,因代驾费用发生纠纷。
据刘某回忆,代驾上车后行驶了几米,他询问代驾费用,觉得太贵,于是决定取消代驾并在网上寻找其他司机。此时,梁某向他索要10元服务费,而刘某认为只走了一小段路,只愿意给5元。双方争执不下,梁某便坐在了刘某的汽车后备箱内,双脚悬空,一只小腿耷拉在外面。最终,刘某猛加油门启动车辆,将梁某甩下汽车,摔在地上。
公安人员询问刘某是否意识到猛地启动车辆可能会导致梁某掉落受伤,他承认自己知道这一点,但表示当时是出于冲动。梁某则表示,当时他已经将代驾信息上传到了平台,但刘某突然决定取消代驾,“5元钱连平台扣费都不够!”因此,他向刘某索要10元。
遭到拒绝后,为了记录当时的情况,他坐在汽车的后备箱里,掏出手机开始录像。据梁某回忆,刘某开了两次车,第一次行驶了6米后就停车,说再给梁某一次机会。然而,随后刘某就猛地加速,导致梁某从后备箱内被甩了出来。他摔倒在地,后背先着地,头部紧接着着地,整个人感到晕眩。后经鉴定,梁某因外伤致头皮下血肿、右额骨骨折、右额硬膜下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左尺骨头骨折。梁某头部损伤,评定为轻伤一级;左尺骨头骨折,评定为轻伤二级。案发后,刘某到公安机关对因代驾纠纷将梁某甩下车的行为和造成的伤害痛哭流涕,后悔不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刘某为取得梁某的谅解,主动垫付了梁某的医疗费,并赔偿2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具有悔罪表现,经电话通知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代驾司机损失并取得谅解,可对其从轻处罚,适用缓刑。
槐荫法院一审宣判刘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该判决目前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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