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要求,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考点2025年采用“网上确认”方式进行考生报考信息确认,现将我校报考点网上确认公告公布如下,请考生务必仔细认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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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对象
考点选择为“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网报编号前4位为:6134)”,且已缴费成功的考生,未缴费或网报不成功的考生不予网上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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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时间安排
2024年11月4日9:00至11月6日12:00,逾期不再办理。
已经上传材料但审核未通过的考生,补充材料截止时间为11月6日16:00,逾期不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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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流程
第一步:登录网上确认系统
(支持手机端和PC端登陆,建议考生首选手机端扫描二维码登陆;使用PC端的考生,请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登陆确认网址),考生凭本人学信网账号、密码进入网上确认界面。
(1)网上确认入口登录网址:https://yz.chsi.com.cn/wsqr/stu/
(2)网上确认入口二维码:
图1 网上确认入口二维码
第二步:上传确认材料
考生查看报考点网上确认时间安排和所需要上传的材料提示,并按照研招网网上确认系统操作步骤提示依次阅读考点公告、签署诚信考试承诺书、核对本人网报信息、上传本人准考证照片、手持身份证照片及其它考点要求的相关材料。
第三步:等待审核结果
考生检查所有上传的材料,确认无误后提交报考点审核,审核结果会通过研招网确认系统反馈,请考生随时关注手机短信或研招网(学信网)微信提示,并及时登录确认系统查询审核结果。如果审核通过则网上确认结束;如果审核不通过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考点审核提示进行材料补充,重新上传,继续等待考点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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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确认材料
(一)基本材料
全部考生均须提供准考证照片、手持身份证照片;学籍学历校验未通过的考生,应届生提供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提供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教育部学历注册电子备案表》;身份校验未通过的考生(手持身份证照片、准考证照片与学籍库比对不一致)提供身份证人像面和国徽面。
1.陕西户籍的往届生:还须提交户口本(户主页、本人页)或户籍证明(集体户口提供个人单页);
2.非陕西户籍、工作单位在陕西的往届生:还须提交考生本人与在陕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在陕用人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人事部门公章)、至少近3个月的工资单(财务部门公章)、至少近3个月由用人单位为其在陕西的社保部门缴纳的社会保险凭证(社保机构盖章)。(以上材料缺一不可)
(二)专项材料
特殊类别考生还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1、在2025年入学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2、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特别注意:提交《入伍通知书》无效。《入伍批准书》一般存放在档案中,如无法提出原件,可复印后,加盖档案部门公章。
3、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考生:由省教育厅审核盖章的报考登记表。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学历证明、四(六)级证书、成绩单。2024年11月1日前须向研招办提交纸质材料进行审核。
5、我校教职工:《西建大教职工报考硕士审批表》,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的“下载专区”中下载。
6、报考单独考试的考生:学历证书(《教育部学历注册电子备案表》)、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所发表论文复印件或达到业务骨干水平证明材料、两位报考相关领域的副高以上职称专家推荐信。专家推荐信格式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下载专区”中下载。2024年11月1日前须向研招办提交纸质材料进行审核。
7、因更改姓名或身份证号导致的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认证报告或电子注册备案表、具有更改记录的户口簿(簿)或公安机关开具的相关证明原件照片。
8、在校研究生:还须提供由研究生就读单位培养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三)材料要求
特别提醒一:相关材料按照材料要求上传,必须为原件扫描件,材料不全的考生请抓紧时间办理,否则不予确认。严禁对照片进行修图,否则审核不通过。对于弄虚作假的,不予网上确认,如发现有伪造证件的,暂扣相关证件并通知公安机关查处。
特别提醒二:考生上传材料成功后,请等待审核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审核结果,如未通过审核,应根据提示重新提交相关材料。
材料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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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结果反馈
请考生关注手机短信并须及时登陆研招网查看审核结果!
未通过审核的考生,应根据提示重新提交相关材料再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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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一)请各位考生认真阅读我校考点各项公告,如考生考点选择错误则必须在网上报名期间重新报名,在网报时间段内不能按要求正确填报将无法取得考试资格。
(二)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完成报名费支付,未交费考生信息为无效信息,不能参加网上信息确认。
(三)考生仅能确认一个有效的网上报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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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考试温馨提醒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节选):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根据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七条(节选):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三)根据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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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未尽事宜,请及时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b.xauat.edu.cn/)查看相关公告。咨询电话:029-82202244。
来源 |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校对 | 张平鑫
审核 | 任延欢 李昂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