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武汉大学关于修订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学术   2024-11-11 23:05   河南  
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及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教研〔2023〕2 号)等文件精神,全面落实《武汉大学进一步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武大研字〔2023〕9 号)《武汉大学关于加强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的若干规定》(武大研字〔2024〕19 号)等各项要求,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体系建设,提升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启动新一轮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在校内外广泛调研和深入研讨的基础上,制定了《武汉大学关于修订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请遵照执行,高质量完成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
特此通知
武汉大学研究生院
2024年11月1日
武汉大学关于修订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教研〔2023〕2 号)等文件精神,全面落实《武汉大学进一步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武大研字〔2023〕9 号)《武汉大学关于加强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的若干规定》(武大研字〔2024〕19 号)等各项要求,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体系建设,提升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数智化转型和高质量发展,健全完善我校“服务需求,产教融合,特色鲜明,创新发展”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体系,着力培养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推动行业产业发展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德育为先。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强化思政课程和课程思政建设,促进职业伦理教育与专业能力培养有机融合,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根本标准。
(二)坚持分类培养。专业学位重在面向行业产业发展需要,培养系统专业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强、职业素养高的实践创新型人才,与培养学术创新型人才的学术学位同等地位、同等重要。要强化分类培养理念,凸显专业学位关注实务、强化实践、重视技能的特点,健全完善与专业学位培养目标相适应的课程体系、教学体系、教材体系和评价体系。
(三)坚持质量导向。要以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为核心,创新优化招生选拔机制,建立高质量的课程体系,完善校内导师与校外导师联合指导制度,加大专业实践基地建设,推进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多样化,健全质量保证与监督体系,增强质量自律,培育卓越质量文化。
(四)坚持数智赋能。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中大力推进数智教育,结合各专业学位类别的特点,加大通识、赋能、应用和专业数智课程开设力度,加强在线课程建设,运用数智技术提升课程教学质量,完善数智管理和评价体系,加强数智实践基地建设,通过数智赋能实现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范围
本次培养方案修订是一次全面修订,修订范围包括:所有专业学位类别的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含各类专项)。
四、总体框架
专业学位培养方案一般包括以下七项内容:(一)培养目标;(二)领域简介;(三)培养方式;(四)学制与学习年限;(五)课程设置;(六)必修环节;(七)学位论文(实践成果)。
(一)培养目标
根据党和国家、教育部、全国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对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目标的基本要求,各培养单位结合本专业学位的特点和行业产业领域发展的需求,对硕士、博士研究生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身心健康,以及外语水平、知识结构、创新精神、解决问题或专业技术能力、职业素养与职业胜任力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二)领域简介
简要介绍本专业学位类别涉及的行业产业领域、发展状况、主要研究方向等,加强对现有研究方向的调整优化,鼓励设置基于需求导向的前沿、交叉、新兴研究方向。
(三)培养方式
实行“双导师”制,校内外导师应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全过程进行全方位、针对性指导。各培养单位须明确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学习方式。非全日制的主要课程应在武汉大学校内完成。
(四)学制与学习年限
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为2年或3年(以招生简章为准),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原则上不超过4年,非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
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为4年(以招生简章为准),最长学习年限原则上不超过6年。其他情况按《武汉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等有关规定执行。
(五)课程设置
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教指委制定的政策文件,结合学校学科优势和特色,制定具有武汉大学特色的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体系。
1.课程学分和具体课程设置应参照教指委发布的指导性培养方案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或相关专项指导性培养方案的有关要求。若指导性培养方案尚未发布的,可根据该专业学位类别授权点申报材料自行调整,一般硕士研究生课程总学分不少于26学分,博士研究生课程总学分不少于12学分。
2.课程分为必修课(含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选修课(专业选修课、指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及补修课(跨专业学生须补休前一教育阶段的部分课程,由培养单位自定,不计学分)三类。
3.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公共必修课包括思想政治教育理论课(共3学分,其中,“ 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为全体硕士生必修,2学分;“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为人文社科类硕士生必修,1学分;“自然辩证法概论”为理工医科类硕士生必修,1学分)和公共外语课(“硕士英语”或“工程硕士英语”,2学分)。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公共必修课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2学分)和公共外语课“博士英语”(2学分),同时开设“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经典著作选读”作为公共选修课。
3.“行业发展前沿讲座”(1学分)为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定选修课,由培养单位邀请来自相关行业产业的专家举办讲座,硕士生在毕业审核前,须参加不少于4场行业发展前沿讲座。“论文写作指导”(1学分)为指定选修课。“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1学分)为公共选修课。培养单位应加强职业伦理和职业素养类课程的开设。
4.各培养单位应根据专业学位的特点推进数智教育,加强对已有课程进行数智化改造升级,促进数智内容的渗透与融入,参照学校数智人才培养课程体系,有针对性地开设若干门数智通识、数智赋能、数智应用或数智专业类课程,组建教学团队,提升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数字思维、数字素养和数智技能,培养复合型高层次数智人才。
5.专业学位课程内容要强调行业前沿与应用操作的有机结合,加强校企共建课程、案例课程、实务类课程建设,积极开展模块化课程建设,促进课程设置与专业技术能力的有机衔接。教学过程中要运用案例分析、团队学习、现场研究、模拟训练等方法,注重培养学生解决行业产业实际问题的能力。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任课教师采用全英文授课,积极推进课程教学国际化。
(六)必修环节
硕士专业学位的必修环节以专业实践为主,以及教指委要求的其他专项训练。博士专业学位的必修环节主要包括学科综合考试、专业实践和其他专项训练。学科综合考试在考核内容方面侧重于考查博士生对本专业学位类别和领域行业产业发展前沿的掌握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综合实践素质。培养单位可根据学位类别的特点增设其他必修环节,加强培养过程管理。
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培养单位应严格落实教指委关于专业实践的具体要求,达到规定的学分和时长。教指委对专业实践没有明确要求的,设置为6学分,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一般不少于半年,博士研究生专业实践一般不少于1年。专业实践可采用集中实践和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各培养单位要加强与行业产业的联系,拓展合作渠道,促进产教深度融合,建立专业化的实验实训平台和稳固的实习实践基地,规模化、成建制地定期派出研究生开展专业实践。
(七)学位论文(实践成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教育部和教指委的有关要求,对专业学位实行多元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考核方式(专题研究类论文、调研报告、案例分析报告、产品设计/作品创作、方案设计),明确写作规范,建立行业产业专家参与的评审机制。
学位论文(实践成果)选题应面向行业产业发展需求,强化应用导向,着眼实际问题,具有实践应用价值。学位论文(实践成果)须在“双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要体现研究生综合运用理论、方法和技术解决专业领域实际问题的能力。
学位论文(实践成果)的开题、进展检查、预答辩、答辩资格审核、评审和答辩等程序性要求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学位论文(实践成果)的评阅和答辩中至少要有1位行业产业领域的专家参与。
硕士专业研究生不要求发表学术论文,是否需要取得其他创新成果,由培养单位自主确定。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须达到学校规定的多样化创新成果的要求,各培养单位可制订不低于学校要求的创新成果标准,并在培养方案中予以明确。
达到学校规定的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五、工作要求
1.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认真学习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教指委和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对标国内知名高水平大学,开展校内外专题调研,按照2025年研究生招生简章中的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修订培养方案。
2.同一专业学位类别的培养方案须保持大致统一,涉及多个培养单位的,由牵头单位与参与单位协调修订培养方案,各单位须积极支持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充分协商,群策群力,共同制定出高质量、有特色的培养方案。
3.本次不单独制定国际学生和港澳台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国际学生和港澳台研究生的公共必修课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其他课程、必修环节和要求均参照相应专业学位类别培养方案和有关规定执行。
4.培养方案的格式见《武汉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格式及模板》(附件1)和《武汉大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格式及模板》(附件2)。培养单位须提交《武汉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审核表》(附件3)。各类专项的培养方案应按照专项要求的格式和内容制定。
5.培养方案中设置的课程均应由任课教师(团队)编写、提交课程简介(附件4),明确教学对象、教学目标、教学内容、考核方式等,并报送研究生院备案。
6.各培养单位修订的培养方案须经各校级教指委(如尚未成立校级教指委,须经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并经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后,于2025年3月15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须按照附件的模板、格式、字体与字号要求)报研究生院研究生质量与专业学位处审核(联系人:A305康老师,电话:68754096,邮箱:759390443@qq.com)。电子版的文件名格式为:学院代码及名称-专业学位类别代码及名称-培养方案名称。
7.本次修订的培养方案拟从2025级专业学位研究生中开始正式实施。
 
附件1:武汉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格式及模板.docx 
附件2:武汉大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格式及模板.docx 
附件3:武汉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审核表.docx 
附件4:武汉大学研究生课程简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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