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婚假有望延长到15天或18天!
11月25日,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延长婚假工作,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提出了修正意见。
拟修正的重点内容为:
1.在“第二十六条”中,增加“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享受婚假十五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三日”。
2.在“第二十六条”中,将“增加的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修改为“婚假、陪产假、育儿假和增加的产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拟修正后,第二十六条内容是: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享受婚假十五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三日。
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职工增加六十日产假,配偶享受不少于十五日陪产假,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各享受每年累计不少于十日育儿假。
婚假、陪产假、育儿假和增加的产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本条例适用于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和户籍在本省而居住在省外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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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主任:周艳华 值班编委: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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