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又复婚
这种情况下
夫妻双方还能享受婚假吗?
据微信公众号“西湖之声”10月23日消息,在杭州市余杭区工作的伍女士2020年8月与丈夫离婚,计划于今年年底复婚,咨询是否可享受13天婚假。“公司HR这边说,跟同一个人复婚不享受婚假,我认为,其实按法律来讲复婚也是能够享受的。”伍女士说。
对此,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表示:“我们没法对这个政策本身做解答。从我的理解来说,复婚也是结婚,跟正常的结婚没什么区别,没有说复婚还有单独什么规定。”
这番答问很快引发热议
相关话题
冲上微博热搜第一
对于“离婚又复婚是否还有婚假”
全国多地已作出答复
具体规定不尽相同
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工假期待遇和死亡抚恤待遇规定》的通知,职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职工结婚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途中交通费由职工自理。
▲深圳新闻网记者 马静欣 摄
根据《婚姻法》和国家有关职工婚假的规定精神,再婚者与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用人单位对再婚职工应当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同初婚职工一样的婚假待遇。
“广东人社”“深圳人社”等官方微信公众号也曾发文表示:再婚享受与初婚一样的待遇。
在今年5月,有天津网友通过《政民零距离》栏目发问,复婚享不享受婚假,如享受是几天?有法律依据吗?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享受婚假10日,规定详见《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婚假唯一的条款是第十八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享受婚假十日。
更早前的2022年7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也曾在答复类似问题时称,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享受婚假10日,结婚登记不区分“初婚”“再婚”“复婚”,因此均在婚假享受范围内。
在2023年7月,有山西网友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咨询,复婚后重新领证,能否享受30天婚假?
山西省信访局当时表示,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婚假是指劳动者结婚时依法享受的假期。婚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婚假并没有将条件限制为初次结婚,并且有关政策还规定,再婚者与初婚者的法律地位完全相同。
也就是说,婚嫁不以结婚次数而定,只要是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就可以申请。不论是“头婚”“二婚”还是“复婚”,都可以依法享受国家法定的婚假,待遇都是一样的。具体婚假的天数在法律层面没有规定,各省或者直辖市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关于婚假天数的规定。根据当地不同政策规定,婚假的天数也不同,一部分人是10天、15天,而有一部分人可以享受18天甚至更长时间的婚假。也有的企业会直接在《员工规章制度》中,明确员工享受的婚假是多少天。
根据《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三十日。但针对复婚是否享受婚假问题,该条例中无特别规定。
近年来,安徽多地在答复复婚者婚假问题时,普遍引用了《关于印发〈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中有关问题具体应用指导意见的通知》(皖卫人口家庭秘〔2021〕325号)文件的信息来作说明。
该文件称,符合法律规定结婚(不含复婚)的职工,在享受国家规定3天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10天。可一次休完,也可分次享受。包含休息日,不包含国家法定休假日。
在乌鲁木齐广播电视台2022年6月发布的解读文章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计划生育科一名副科长介绍,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公民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后,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新疆正常婚假合计是23天,晚婚假早在2015年已取消,新增加的20天婚假只适用于初婚,再婚者只享受3天的基础婚假。
在今年9月,新疆阿图什市人民政府在“市长信箱”答复网友时也沿用了这一说法:即新增加的20天婚假只适用于初婚,再婚者只享受3天的基础婚假。
今年7月,“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微信公众号也曾刊文解读再婚职工可否“重复享受”婚假待遇。
上海市人社局这篇文章称,根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天。又根据《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增加的婚假一般应当与婚假合并连续使用,享受婚假同等待遇。增加的婚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再婚职工婚假问题的复函》(劳社部函〔2000〕84号)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国家有关职工婚丧假的规定精神,再婚者与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对再婚职工应当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同初婚职工一样的婚假待遇。
复婚是否可以再休婚假?
网友们也在社交平台上
发表了自己的意见
▽
有网友认为
无论初婚、复婚、再婚
都应该享受一样的婚假待遇
也有人认为
支持初婚、再婚可正常休假
但如果复婚也能休假
就会有人利用这个规则“薅假期”
对此,你怎么看?
“
往期精选
来源:深圳新闻网
编辑:深汕妇联
转载请注明以上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