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男子被判刑!

民生   2024-11-01 05:00   山西  

 2018年9月至2020年5月,被告人刘某将非法获取的监控摄像头设备账号及密码添加到其所下载的相关App里,在未经他人许可的情况下,非法控制摄像头后台信息系统,远程查看监控视频,窥探他人隐私。其间,刘某曾传播过截图、录像。经检验,刘某成功连接并非法控制的监控摄像头设备共计454个,登录访问次数共计20341次。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通过非法方式获取他人网络监控摄像头账号、用户名、密码等信息,在未经他人允许的情况下,私自添加到相关App中,控制他人监控摄像头设备400余台,窥探他人隐私,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应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认罪悔罪,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责令被告人刘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配合相关部门永久卸载并终止使用涉案的侵权软件,永久删除录制、截取的视频、图片等;在国家级主流媒体上书面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来源:新闻夜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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