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的管理
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即日起
颍上县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将对电动车销售企业、维修企业
及驾驶人擅自改装、加装、拼装
等违法行为
进行专项治理
(五)违反规定加装车篷、雨棚、车厢等装置,影响交通安全。
禁止具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违反规定从事拼装、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经营活动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驾驶拼装、改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百元罚款,并依法收缴拼装的电动自行车。
此 前 报 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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