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保障政策>的通知》(皖医保发〔2024〕9号)文件要求,现将城乡居民普通门诊与“两病”门诊政策调整公告如下:
一、取消普通门诊起付线。原普通门诊年度起付线40元取消,不设起付线。
二、提高普通门诊报销比例。普通门诊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60%。
三、调整普通门诊与“两病”门诊报销范围。原普通门诊和“两病”门诊报销范围在县内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现调整为市域内定点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一级民营医院,定点村卫生室(社区服务站)。
声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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