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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日,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自2025年1月1日起,我市调整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保障政策,本地和异地就医的住院保障待遇水平得到全面提升。
按照调整后的新政策规定,我市各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俗称“门槛费”)分别为:职工医保,一级及以下300元,二级500元,三级(含三甲)700元。城乡居民医保,一级及以下200元,二级400元,三级(含三甲)700元。其中,三甲医院的住院起付标准降低了200元;同时,继续保留原年度内多次住院起付标准逐次递减和对恶性肿瘤、传染病、精神病等特殊疾病患者减免起付标准的倾斜政策。
在统筹支付比例(俗称“报销比例”)方面,调整后全市各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分别为:职工医保,一级及以下88%,二级85%,三级(含三甲)80%;退休人员比在职人员提高5%。城乡居民医保,一级及以下83%,二级80%,三级(含三甲)70%。其中,三甲医院的统筹支付比例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其他医院的统筹支付比例也略有调整;普通门诊统筹、门诊慢特病、“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及高值药品待遇保障等政策不变,继续按现行政策标准执行。
由于异地就医待遇政策是依据本地最高等级医疗机构住院待遇政策设定的,随着此次本地住院待遇保障政策的调整,我市异地就医待遇政策也作出相应调整。我市参保人员中异地长期居住的,按照本市调整后的住院待遇保障政策执行;异地转诊和在异地急诊抢救住院,起付标准继续按1500元执行,统筹支付比例调整为:职工医保70%(退休人员75%),城乡居民医保60%;未转诊且非急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起付标准继续按2000元执行,统筹支付比例调整为:职工医保60%(退休人员65%),城乡居民医保50%;异地院前急诊留观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继续按1500元执行,统筹支付比例调整为:职工医保60%、城乡居民医保50%。总体而言,统筹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另外,新调整后的政策,还就职工大额医疗补助(超限额补充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相关异地就医待遇保障政策作出了规定,对本市符合规定的困难群体(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含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以及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等)的相关异地就医待遇保障政策也作出了相关规定。
来源:鞍山云
编辑:丁宇 王婷婷 张晶媛
校对:李家龙 杨阔 柏翠
审核:王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