衙门庄人民法庭作为西宁市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的派出法庭,始建于1985年,法庭下辖东峡镇、朔北藏族乡、向化藏族乡、桦林乡,管辖面积559.20平方公里、5.12万人。
党的二十大以来,衙门庄人民法庭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为抓手,不断完善“人民调解优先、法院诉讼断后”的矛盾纠纷分层递进过滤体系,深入推进“法庭+N”联动调解。这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是将司法触角延伸至基层、预防矛盾激化的有效途径。衙门庄人民法庭亦积极融入辖区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努力实现“矛盾不上交、服务不缺位”,用心用情绘就诉源治理新“枫”景。
法官联络站 化解在萌芽
从“治已病”到“治未病”,衙门庄人民法庭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实现了源头预防、诉前化解、妥善解纷。
俗话说,百善孝为先,孝为德之本。11月11日,记者在衙门庄人民法庭了解到这样一起赡养费纠纷案。
家住大通县朔北藏族乡某村的赵某与妻子育有两子一女,赵某与妻子因家庭矛盾长期分居,赵某与小儿子共同生活,妻子与大儿子和二女儿共同生活,后因赡养费问题赵某将大儿子和二女儿起诉至衙门庄人民法庭,要求每人每月支付其1500元的赡养费。承办法官受理此案后了解到,2023年,赵某就向大通县人民法院提起过诉讼,要求大儿子和二女儿支付赡养费500元,当时人民法院支持了赵某的诉讼请求,后两名被告提起上诉,经二审人民法院改判两名被告每人每月支付赵某赡养费300元。如今,赵某又以赡养费不足以支付其日常生活所需及医疗费用为由提起诉讼。
承办法官经了解后意识到,此案宜调不宜判,通过调解疏导原、被告之间的心理症结,修复原、被告之间的亲情关系,是妥善解决好赵某赡养费最好的方法。于是,承办法官与双方当事人所在村民委员会取得联系,利用各乡镇设立的法官联络站,邀请村委会主任及驻村第一书记等共同参与调解,将法庭搬进了村委会。
承办法官、村委会主任及驻村第一书记了解症结后,从孝亲敬老、修复亲情、家庭和谐、法律法规各个角度出发疏导调解,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最终双方当事人认识到自身问题,老人体谅儿女的不容易,主动撤诉,表示儿女继续履行每人每月支付300元赡养费即可。
家庭是构成社会的基本单位,每一个家庭的安定和谐是社会稳定的基本要素,这起案件的联动调解是衙门庄人民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
“确定了‘一村一站’做什么,怎么做才能扎实稳妥推进,真正有效果?”衙门庄人民法庭庭长麻志萍说,“将审判资源下沉到最基层,引导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从源头上防范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风险矛盾,减少诉讼总量。利用法官联络站,搭建互通有无、集体会诊化解矛盾纠纷的模式,争取把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为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建立联络机制。”
据统计,2024年1月至今,诉前调解分流案件570件,调解成功229件;诉讼案件429件,结案399件,结案率为88.47%。
法官助理包片 定分止争
“太过分了!不还钱还百般推脱,到现在连电话都不接了。”
“你别生气,先把详细情况跟我说一说。”
近日,在大通县桦林乡某村,法官助理马保姐一边向村民崔某了解情况,一边安抚崔某的情绪。
原来,村民陈某于2017年因修建房屋向崔某借款7000元,陈某承诺3年内归还。因双方是叔侄关系,所以没有出具欠条。后崔某多次催要,陈某一直对崔某避而不见,电话也处于关机状态。无奈之下,崔某来到人民法院,想讨个说法。
为化解这起矛盾纠纷,法官助理马保姐第一时间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采用衙门庄人民法庭“庭长监督、法官辅导、助理包片”全员参与的机制进行诉前调解。考虑到此案标的额小且事实清楚,双方对簿公堂有损亲情关系,衙门庄人民法庭邀请村委会主任、居民委员会主任、乡镇综治中心工作人员、司法所调解员、派出所民警参与调解。经多方工作人员从法律、道德和亲情等方面耐心细致调解,陈某主动向崔某道歉,恳请崔某谅解,并承诺及时还清欠款,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
“衙门庄人民法庭的这一举措受到群众欢迎,群众遇到问题总会找法官助理咨询,法官助理不仅会讲解法律规定,还会讲解各种典型案例。”麻志萍说。
麻志萍告诉记者,衙门庄人民法庭转变司法理念,创新工作机制,提升司法效率,主动服务村居网格纠纷化解体系,通过法官助理包片、参与人民调解,更好发挥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功能作用,将大量案件的矛盾纠纷化解在诉讼之前。
特邀调解员 巧解难心事
诉调结合是衙门庄人民法庭在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工作模式过程中,打造全链条一站式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新模式上的一大着力点。
在衙门庄人民法庭有一名口碑好、服务好、专业性强的特邀调解员,他叫黄世鹏。自2023年10月入驻衙门庄人民法庭后,他积极投身基层调解工作,不管多复杂的案件,也不论是何种案由,黄世鹏总是保持沉着冷静,耐心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据统计,2024年1月至10月,黄世鹏共计调解案件229件。
说起印象深刻的案件,黄世鹏向记者讲述了这样一起旅游合同纠纷案。今年6月,4名外地游客通过某平台看到青海旅游推荐宣传片,被青海美景所吸引。于是,就在评论区联系到一自称能提供自驾游服务的博主阿某,经沟通了解后,4名外地游客先后微信转账4万余元作为订金。
事后,4名外地游客陆续到达西宁机场,却没有看到接机和提供旅游服务的阿某。于是,4名外地游客寻求公安机关帮助。在公安民警的调解下,阿某退款2万余元,并承诺会及时还款。
几个月后,阿某没有还款,还以各种理由推脱。讨要无果后,4名外地游客将阿某起诉至衙门庄人民法庭。
法庭经审查案件材料后,认为此案事实清楚,适宜诉前调解,在征得双方同意后,将此案指派给调解员黄世鹏。黄世鹏联系到阿某父母,通过列证据、摆事实、讲道理的方式向他们详细讲解法律规定以及不支付剩余款项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10月31日,在麻志萍和黄世鹏的共同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矛盾在诉前得到及时化解。
衙门庄人民法庭依托调解工作室,力促“调执一体推进”,实现调解成果真正落地、案结事了。麻志萍说:“衙门庄人民法庭积极延伸审判职能作用,深入推进多元解纷机制,为人民群众提供途径更多、成本更低、效率更高的矛盾纠纷化解渠道,才能让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的成色更足、底色更暖。”
衙门庄人民法庭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融入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新格局,凝聚基层调解力量,坚持源头治理,与时俱进、因地制宜、因案施策,积极探索人民法庭就地解纷新路径,奏响新时代“枫桥经验”主旋律,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