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万以下项目不用公开招标!国务院:原则上全部留给中小企业!超过400万的留40%以上

文摘   2024-12-03 22:12   江苏  
来源:中国政府网、财政部、江苏/湖北/河北等省市住建部门,整理:度川管理研究部,转载请注明!
2024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国办发〔2024〕33号)明确: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要全面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对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的政策延续至2026年底

2023年8月,财政部发布《关于加强财税支持政策落实 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预〔2023〕76号)明确:

  • 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的政策延续至2025年底

  • 将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最低支付比例由60%提高至80%,鼓励有条件的项目推行施工过程结算。

此前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明确:

  • 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20年出台《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一是小额采购项目(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

二是对超过前述金额的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的采购份额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执行情况向社会公开。

编者注: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建筑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为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

1、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2、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3、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近期,江苏、湖北、河北、甘肃、黑龙江等多个省市发布2025版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以下内容为除港澳台外31个省最新采购政策大盘点!

20省市区(江苏、浙江、山东、广东、湖北、四川、福建、河南、北京、安徽、陕西、上海、云南、山西、天津、黑龙江、内蒙古、青海、海南、西藏)明确400万以下项目不用公开招标

31省市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汇总
点击文件可查看并下载
省份文件名称(文号)公开招标限额标准
江苏

《江苏省202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400万元
浙江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浙江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13号

400万元
广东

广东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发布《关于调整实行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

粤政数〔2024〕

400万元
湖北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5年版)的通知

鄂财采发〔2024〕7号

400万元
四川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

 川财规〔2023〕9号

400万元
山东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

400万元
福建

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福建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2024年版)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400万元
河南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

豫财购〔2020〕4号

400万元
湖南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2022年版)》的通知

湘财购〔2021〕29号

200万元
北京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

京财采购〔2022〕2510号

400万元
安徽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

皖财购〔2023〕1127 号

400万元
江西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

300万元
重庆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 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渝财规〔2023〕10号

200万元
陕西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

陕政办函〔2020〕98号

400万元
上海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

沪财采〔2023〕32号

400万元
云南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

云政办函〔2024〕7号

400万元
广西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广西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数额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桂财采〔2021〕61号

300万元
河北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冀财采〔2024〕17号

200万元
山西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

晋财购〔2023〕50号

400万元
贵州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

黔府办发〔2020〕35号

200万元
天津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

津财采〔2024〕17号

400万元
辽宁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21-2022 年度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辽财采〔2020〕272号

200万元
新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1-2022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新财购 〔2020〕15号

200万元
甘肃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5年版)》的通知

甘财采〔2022〕24 号

200万元
吉林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5年版》的通知

吉财采购规〔2023〕1号 

200万元
黑龙江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5年版)》的通知

黑财采〔2024〕38 号

400万元
内蒙古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 (2020 年版)的通知

内财购〔2019〕1733 号

400万元
宁夏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 年版)》的通知

宁财(采)发〔2020〕360号

200万元
青海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

青财采字〔2023〕1614号

400万元
海南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省级2023-202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琼财采〔2022〕1296号

400万元
西藏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2023—2024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藏财采办〔2022〕145号

400万元

▲截至2024年11月





一、中央预算单位

《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

(一)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各部门自行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的项目、12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单项采购金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19〕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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