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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昆明使用的天然气大部分依靠中缅天然气管道提供,占比为84%,其余部分由市场化采购气源提供。
从供应企业看,昆明现有6家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以下简称“燃气企业”),其中5家已接入全市天然气管网,分别是云南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昆明煤气(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云南云投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富民县丰顺天然气发展有限公司、嵩明县民生燃气有限公司。昆石林深燃巨鹏天然气有限公司目前尚未接入全市天然气管网,全部使用市场化采购气源供应,其经营范围为石林县。
2020年以来,国内外天然气供需形势趋紧,上游价格持续上涨。目前,昆明实施的非居民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不能完全解决燃气企业因上游价格上涨造成的成本上升问题。为保障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按照国家和云南省相关要求,昆明计划建立涵盖居民和非居民用气的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
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是指终端销售价格与燃气企业气源采购价格(含运输费用)实行联动。其目的是保障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把上游气源市场价格的调整适度传导至终端,合理疏导燃气企业承担的气源采购成本压力。
根据相关规定,管道天然气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终端销售价格由门站价格、省内管道运输价格、管道燃气配气价格3部分构成。其中,基准门站价格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省内管道运输价格由省发展改革委制定,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由州市人民政府制定。
《方案》提出,应坚持平稳从紧原则,单次上调幅度原则上不超过每立方米0.5元;单次下调幅度不限。对历史积累的居民用气价格矛盾,可按照审慎原则分周期逐步调整。同时,昆明还结合配气价格定期校核工作,对全市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开展配气定价成本监审,按照成本监审结论对配气价格进行校核。确保既可以保障昆明市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又基本稳住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避免对居民正常生活和经济平稳运行产生不利影响。
《方案》显示,根据主城区2023年用气量数据,居民用户年均用气量为87.12立方米。按各燃气企业与上游气源2024年初签订的供气合同,2024年3月至今,居民用气上游气源价格较基准门站价格(1.59元/立方米)上涨18.5%,每立方米上涨0.29元。新一轮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预计从2.95元/立方米调整为2.98元/立方米,每立方米上调0.03元,上调幅度为1%。本次调整后预计居民用户年均增加用气支出2.61元。调整范围为昆明辖区内接入天然气管网的全部区域。
对城镇低收入家庭用户,《方案》明确,居民用户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每户每年用气量在120立方米以内(含120立方米)的部分,按1.64元/立方米的价格执行;超出部分按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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