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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昆明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三章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年满80周岁不满100周岁的老年人享受高龄保健补助;年满100周岁的老年人为寿星老人,享受长寿补助”。具体政策如下:
一、发放对象
(一)具有嵩明县户籍,不含未移交到地方的部队离、退休人员和云南省委组织部等六部门联发的《关于调整我省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的通知》(云组通〔2006〕36号)规定已享受了高龄津贴的离休干部。
(二)年满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二、发放标准及方式
(一)保健补助:80至89周岁,每人每月60元;90至99周岁,每人每月120元。
(二)长寿补助:10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500元。
通过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至个人账户,原则上实行按月发放。
三、申办流程
由本人或者亲属代为提出,本人及亲属申请有困难的,可委托养老机构或老人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单位代为申请。
(一)个人申报
单位职工:年满80周岁的,由本人或代办人携带有效证件向退休所在单位申报。
村(居)民:年满80周岁的,由本人或代办人携带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册、社会保障卡),向户籍所在村(居)委会申报。
(二)镇(街道)初审。各镇(街道)对申报对象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
(三)县民政局审核发放。县民政局对申报对象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批准发放高龄津贴;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材料并说明理由。
注:前期已领取的无需重复申请!
四、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户口册户主页、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本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本人近期免冠五分彩色照片2张;
5.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单位退休人员提供)。
五、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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