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改革与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要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一方面,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发挥法治对改革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做到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以法治引领改革方向、以法治规范改革进程、以法治化解改革风险、以法治巩固改革成果。另一方面,全面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历史任务,也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根本途径在于改革,必须坚定不移推进法治领域改革,坚决破除束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体制机制障碍,不断将法治建设向纵深推进,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原则之一,明确提出“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深刻阐明了法治在中国式现代化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并重点围绕深化立法领域改革、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完善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机制、加强涉外法治建设等方面作出专章部署。
一要注重示范引领,争当学习贯彻全会精神的排头兵。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思想自觉,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制订计划,周密安排,组织开展全面系统学习研讨,做到学习领会更深刻、掌握精神更全面、贯彻落实更坚决。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把学习全会精神作为重点内容,原原本本学、全面系统学,准确理解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的重大意义和精神实质,坚持学以致用、知行合一,将改革的基因根植于思想深处,将创新的精神融入血脉之中,蹄疾步稳、奋勇前行,增强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带动全系统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走深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