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 | 警示!马路不是炫技场 危险驾驶要不得

政务   2024-11-14 17:08   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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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8日海南州贵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某短视频平台发现在芒曲镇十字楼口处,有驾驶人驾驶摩托车时以“站立”驾驶的方式在道路上未佩戴安全头盔行驶“炫技”,其行为十分危险。经民警进一步核实,确定摩托车驾驶人系旦某某某,其为博取眼球、炫耀车技,在未取得驾驶证的情况下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摩托车并拍摄发布短视频。
大队民警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旦某某某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并对其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 第一款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第九十九条 第一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青海交警提醒:无证驾驶人员未经过专业的培训和考核,未取得驾驶证,不具备驾驶资格,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基本驾驶技能和安全驾驶心理,望广大交通参与者做一名合格、守法的好公民。


来源 | 青海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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