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局《关于提请对朔州市城市综合服务楼改造项目“7·28”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进行批复的请示》(朔应急字〔2024〕9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事故调查组工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程序合法。
二、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的原因分析、性质和责任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对相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决定。
三、同意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有关单位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确保安全生产。
四、你局要督促有关单位依法依规落实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各项要求,按规定向社会公布事故调查报告(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同时将相关资料及时归档。
五、事故结案后1年内,由你局牵头组织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朔州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