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男子花198万买房,7年后才发现地下室,原房东一直没搬走:我卖的是房子,没卖地下室,法院判决意想不到

时尚   2024-12-31 10:37   广东  
在南京工作的李先生,怎么也没想到,买房后会遇到这样离奇的事情。这个看似普通的购房故事,最终却闹到了法庭上。起初,李先生和妻子王女士看中了一套一楼带小院的二手房。考虑到即将出生的孩子,这套总价198万的房子成了他们的理想选择。买下房子后,小两口开始了新的生活。随着时间推移,一些异常的迹象开始显现。家里时常传来莫名的响声,一开始李先生以为是邻居在装修,也就没太在意。可这声音越来越频繁,有时甚至深夜也能听到。在一个噪音格外大的夜晚,李先生终于忍无可忍,联系了物业。让他震惊的是,物业表示这声音竟是从他家地下室传来的。面对一脸懵圈的李先生,物业领着他见识了“隐藏版”地下室,门一开,眼前景象令人瞠目:原房主周先生正悠然自得地在满是木材和工具的空间里忙活,还振振有词:“这是我的工作室,另算20万!”
这番言论直接点燃了李先生的怒火。在他看来,既然买了这套房子,地下室自然应该包含在内。可周先生却坚持地下室是独立的,不属于房屋买卖范围。多次协商无果后,李先生将周先生告上了法院,请求确认地下室的所有权归自己所有。然而,一审判决的结果却出乎李先生的意料。法院审查后发现,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确实没有提及地下室,因此驳回了李先生的诉讼请求,判定地下室归周先生所有。这个结果让李先生难以接受,经过慎重考虑,他决定提起上诉。二审风云再起,法官细致入微,援引《民法典》明确规定:住宅转让,共有权与管理权一并移交。地下室作为房屋不可分割的附属,岂能单飞?于是,正义的天平倾斜,二审改判,地下室归李先生所有,周先生限期撤离。这场购房奇遇,最终以法律的名义,为李先生夺回了应有的安宁与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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