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曝光】驾乘电动车违法行为曝光,看看哪些驾驶人“榜上有名”?

政务   2025-01-16 16:42   青海  

电动车

作为交通参与者常用的交通工具

大家上路行驶时

一定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可在实际生活中

仍有个别电动车骑行人员

存在侥幸心理

拿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当儿戏

乌兰交警

对电动车违法行为

时刻保持严查严管态势

本期交通违法行为曝光台

就来曝光一批电动车违法行为

看看都有谁“上榜”

违法时间:2025年1月8日

违法地点:阳光东十字向南100米

违法行为:骑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时间:2025年1月8日

违法地点:商业街南口

违法行为:骑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时间:2025年1月8日

违法地点:民族团结广场

违法行为:骑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逆行

违法时间:2025年1月8日

违法地点:东十字

违法行为:骑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时间:2025年1月8日

违法地点:阳光东十字向南100米

违法行为:骑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时间:2025年1月8日

违法地点:阳光东十字向南100米

违法行为:骑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时间:2025年1月8日

违法地点:阳光东十字向南100米

违法行为:骑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第五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乌兰交警温馨提醒
处罚不是目的

乌兰公安交警希望广大群众

驾乘电动车

遵法守规、文明骑行!

稿队/黄凯睿

稿:张强远

乌兰交警
传播交通安全信息、交通安全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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