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此次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当前,党纪学习教育临近尾声,但是“收官”不代表“收场”,广大党员干部当始终以“在路上”的韧劲和“不停步”的执着,推动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
在“常学常新”中筑牢理想信念“压舱石”。“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经常对照党章党规党纪,检视自己的理想信念和思想言行,不断掸去思想上的灰尘,永葆政治本色。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认识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下称《条例》)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力量,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不仅要准确把握党纪学习教育的内涵要求,熟读熟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更要把学习贯彻最新修订的《条例》作为首要任务和重点,深入剖析《条例》新旧版本的差异和变化,深刻领会蕴含其中的中国共产党人的政治品格、价值追求、精神境界、作风操守,不断提升党性修养,进一步夯实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思想根基。
在“常悟常进”中绷紧廉洁从政“思想弦”。“立身之道何穷,只得一敬字,便事事皆整”。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告诫党员干部,要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广大党员干部要将《条例》作为知纪明纪的必修教材和守纪执纪的行为准则,坚持学原文、悟原理,原原本本、逐章逐条学习《条例》内容,从总则到分则,从基本原则到具体规定,紧扣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六个方面,全面准确地掌握党的纪律规矩,深刻把握“可为”和“不可为”的界限。要在学深悟透《条例》的基础上,做好深化、内化、转化工作,时刻敲响“慎微”钟,铭记“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累土”的道理,保持敬畏之心,从小事小节、细微之处做起,做到见微知著、防微杜渐,拒毫末之错于千里之外;始终秉持“慎独”心,以时刻自重、自省、自警的定力切实做到清清白白为官、干干净净做事、规规矩矩做人。
在“常修常炼”中争做知行合一“实干家”。“天下之大,黎元为先”。党纪学习教育的最终目的正是通过明方向、立规矩、正风气、强免疫,让干部正确行使权力,提升干事创业精气神,更好地捍卫和增进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基于此,广大党员干部要把人民群众满意度作为衡量党纪学习教育成效的关键尺度,坚定不移站稳“人民立场”,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要善于将党纪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为民服务的实际行动和工作实效,在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促进乡村全面振兴、持续增进民生福祉等工作中勇于担当、主动作为,采取有力措施为基层办实事、为群众解难题,真正做到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要敢于向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亮剑”,持续发力纠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不断清除妨碍惠民政策落实的“绊脚石”,始终如一做人民利益的忠实实践者、维护者和推动者,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党纪学习教育带来的新变化、新气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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