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市民朋友们:
春节前后处于冬春交替、气候变化时期,加之烟花爆竹燃放影响,是重污染天气的高发期。为了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市民健康,现向全体市民发出温馨提示:
春节期间集中燃放烟花爆竹会释放出大量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加剧空气污染,影响公众呼吸健康,导致噪声扰民,影响正常休息和生活工作秩序。
提醒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禁限放规定,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和正月十五全天,正月初二至初七7时至24时,在确保安全情况下,可有序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段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全域全时段严禁燃放“孔明灯”。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等各类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市民朋友们,让我们齐心协力,从自身做起,做到不燃放,少燃放烟花爆竹,在延续传统文化、保留年味的同时,尽最大努力减少空气重污染影响,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共度安全、祥和、绿色佳节!
兴庆区融媒体中心
监制|于凌 编审|高星 编辑|王昕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