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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安徽检察”公众号消息,六安市霍山县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李志刚(副处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六安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六安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日前,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李志刚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25年1月23日安徽纪检监察网通报:日前,经中共六安市委批准,六安市纪委监委对霍山县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李志刚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规向从事公务的人员赠送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
既想当官又想发财,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
在开发区任职期间,不正确履行职责,违规收储企业资产;
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企业借款、征迁补偿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
公开简历显示,李志刚,1964年11月出生,安徽霍山人,本科学历,中共党员。
李志刚1985年3月参加工作后,一直在家乡霍山县工作,历任漫水河区西镇团委书记,水电局水保办副主任,水务局水保办主任,水务局副局长,单龙寺乡乡长,与儿街镇镇长,磨子潭镇党委书记等职。
2013年5月,李志刚任霍山县经济开发区工委第一书记、管委会主任,2016年12月,任霍山县副县长,同时继续兼任县经济开发区工委第一书记、管委会主任职务。
2022年1月,李志刚当选霍山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至2024年10月被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