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双湖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惠农惠民补贴政策清单的通知

政务   2024-09-14 21:28   西藏  

羌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为切实提高全区自然保护区规范化管理水平,建立专业与群众相结合的管护模式,努力构建国家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的通知》和2015年4月1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制定羌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羌塘保护区)管理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一、羌塘保护区现状

(一)基本情况。羌塘保护区于1993年批准设立为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2000年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行政区划涵盖那曲、阿里两个地区的安多、尼玛、双湖和日土、改则、革吉、噶尔7个县,总面积29.8万平方公里,属高原荒漠生态系统及野生动物类型的自然保护区,是目前我国面积最大的自然保护区。

(二)生态价值。羌塘保护区占全国林业系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面积的37.85%,是我国25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之一,是藏西北高原荒漠生态功能区的主体,是西藏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的重要组成部分,生态地位极其重要,生态功能极为独特。羌塘保护区是重要的淡水水库,是我国及亚洲水资源安全的战略要地,是重要的气候稳定器,对于稳定我国乃至东南亚地区的气候系统发挥着重要的调节作用。羌塘保护区独特的地理、海拔、水文、气候条件,形成了全世界独一无二的高寒生物多样性,被誉为“高寒生物种质资源库”。同时,羌塘保护区也是生态敏感性的典型代表区域,生态环境极其脆弱,一旦破坏,极易引起大面积草场退化、土地沙化,将会对我国西北地区乃至东南亚的生态安全构成威胁。科学保护、合理利用羌塘保护区,对于保护好世界上最后一片净土、构建国家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具有战略意义。

(三)保护成效。羌塘保护区设立以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国家林业局的高度重视、大力支持下,经过各级各部门的不懈努力,基础设施得到完善,管护力量不断加强,科研监测水平逐步提升,依法保护力度持续加大,各项建设与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区域内高寒荒漠、湿地等典型生态系统保持了稳定,植被盖度在不断增长,对有效遏制草场退化、土地沙化趋势,维护区域生态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保护区内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种群数量明显增加,藏羚羊种群由5万只增加到15万只以上,野牦牛由7000头增加到1万多头,藏野驴由3万多头增加到9万多头,雪豹、盘羊、黑颈鹤等野生动物恢复性增长明显,生物多样性得到保护。

(四)存在问题。受全球气候变暖等因素的影响,羌塘地区以0.31℃/10年的速度上升,且是全球气温上升最快的地区,羌塘保护区土地沙化、草场退化、冰川冻土融化、雪线上升等问题日益凸显;保护区内人类活动与经济活动日趋活跃,人口增长与资源环境承载力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导致保护与发展的关系紧张,加快保护与建设羌塘保护区的任务十分紧迫而艰巨。在保护与建设方面,由于管理体制机制不顺,管理体系不完善,责、权、利不清,保护力量严重不足,管护设备比较滞后,导致措施落实难、监管漏洞多,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和在保护区内盗采矿产资源现象频发。改革创新羌塘保护区管理体制机制,健全建强管理机构,建立专业与群众相结合的农牧民管护队伍,势在必行。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治国必治边、治边先稳藏”和“要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保护好雪域高原的一草一木、山山水水,努力构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的重要指示要求,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围绕构建国家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坚持保护高原荒漠生态系统与维护生物多样性相统一,坚持事权与财权相统一,坚持专业与群众管护相结合,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完善落实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建立网格化布局的管理站点、专业与群众相结合的农牧民管护队伍,加强羌塘保护区管理,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西藏建设。

(二)基本原则。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完善机构,健全机制;属地管理,依法治理;精干高效,突出重点;因事因需,养事不养人;统一规划,分期实施。

(三)主要目标。改革创新管理体制机制,利用2-3年时间,使羌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管理分局-管理站-管理点四级管理体系全面建立,网格化站点、专业与群众相结合的管护模式全面形成,保护区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管理水平全面提升,保护管理、科研监测、公众教育、社区共管能力全面提高,为全区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及我区建立国家公园体制积累经验,实现生态保护与民生改善的双赢目标。

三、管理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工作任务

自治区林业厅组织、指导、协调、监督、管理羌塘保护区建设与管理工作。那曲、阿里地区及羌塘保护区范围内的七个县健全建强保护区管理机构,充实人员力量;建设保护区管理站,组建专业管护队伍;建立保护区管理点,增加农牧民协议管护员数量;制定完善保护区管理制度。

(一)健全建强羌塘保护区管理局

在那曲和阿里地区分别设立羌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那曲管理局和阿里管理局,行政上隶属于地区林业局,业务上接受自治区林业厅指导。保护区管理局依法独立运行、专司其职,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充实人员力量,设立内设机构,配备保护、管理、科研、监测、公众教育、可持续利用等专兼职人员,所需编制从地区事业编制中调剂解决。

(二)健全建强羌塘保护区管理分局

在羌塘保护区范围内的安多、尼玛、双湖、日土、改则、革吉、噶尔7个县设立羌塘保护区管理分局,行政上隶属于县林业局,业务上接受所在地区管理局指导。保护区管理分局依法独立运行、专司其职,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立内设机构,充实专职人员力量。具体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由地区及相关县人民政府确定。

(三)设立羌塘保护区管理站

在羌塘保护区盗猎盗采易发多发区,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重要分布区、产仔地、迁徙通道,人为活动频繁的要道、要塞、要点等生态敏感区域,合理布局,设立73个管理站。其中,设立大型管理站7个、标准管理站23个、小型管理站43个,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管护、办公、监测和生活设备。管理站根据实际管护工作需要配备农牧民专业管护员,从其中选聘1名站长和1名副站长,组建73支专业管护队,规模为780人。管理站由各县管理分局直接领导,同时接受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的领导和监督。管理站主要职责:履行辖区内的巡逻、管护、进出保护区人员车辆检查职责,承担相应的科研、监测、宣教、野生动物救护、疫病监测防控等基础性工作,负责对辖区内农牧民协议管护员的指导、监督、管理、考核等日常工作。

管理站由自治区财政安排专项运行工作经费,用于油料、燃料、通讯、运输、电力保障、车辆维修、设备设施维护等。农牧民专业管护员实行聘用制,以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聘用,按照管理站站长2000元/月、副站长1900元/月、其他专业管护员1800元/月的标准发放基本报酬,同时,由自治区财政安排经费给予适当的生活补助,配备工作服,进行技能培训,建立考核奖惩激励机制。

(四)充实管理点基层管护力量

羌塘保护区内村(居)“两委”加挂牌子设立保护区管理点,按照农牧民协议管护员相关规定承担保护区巡护、管护职责。羌塘保护区管理局根据保护区管护工作需要,提出配备农牧民管护员的具体方案,报自治区林业厅和财政厅审批。管理点由所在地保护区管理站和村(居)两委双重领导,分片开展巡逻、管护,填写巡护日志,协助保护区管理部门开展科研监测、公众教育等各项工作,兼顾保护区维稳安全。

在充分发挥羌塘保护区现有380名农牧民协议管护员作用的基础上,本着因事因需、养事不养人的原则,逐步增加农牧民协议管护员数量,夯实群众管护基础。农牧民协议管护员实行聘用制,以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聘用。

(五)完善羌塘保护区管理制度

1、制定《羌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农牧民管护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由自治区林业厅负责制定)

2、按照自然保护区管理“一区一法”要求,制定《羌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暂行)》。(由自治区林业厅负责制定)

3、制定羌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站(点)规章制度。(由羌塘保护区那曲、阿里管理局负责制定)

四、工作进度安排

羌塘保护区管理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分2015-2016年共2年时间实施。

(一)2015年工作安排

1、2015年2-5月,编制报批《羌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逐步建立健全管理局、管理分局机构,充实人员力量。

2、2015年5-6月,组织开展保护区管理站规划设计,报批落实试点工作经费,制定出台《羌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农牧民管护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制订管理站(点)规章制度。

3、2015年6-9月,开展管理站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施工建设其中40个管理站,进行配套设施安装、设备采购工作;7-8月开展其中40个管理站460名专业管护员的招聘、培训工作。

4、2015年10月,对管理站工程、设备、设施等建设内容竣工验收,组织40个管理站专业管护员进驻上岗工作;

5、2015年12月,制定出台《羌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暂行)》。

(二)2016年工作安排

1、2016年4-9月,完成其余33个管理站建设和配套设备设施采购、安装工作;

2、2016年7-8月,开展其余33个管理站320名专业管护员的招聘、培训工作;制定完善羌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规范化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

3、2016年10月,对其余33个管理站工程、设备、设施竣工验收,组织33个管理站专业管护员进驻上岗工作;

4、2016年12月,全面总结羌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工作。

五、经费概算及来源

(一)经费概算

根据《自然保护区工程设计规范》(LY/T 5126-04)、《自然保护区管护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范》(HJ/T 129-2003)等规定,按照“站房建设的核心是确保质量,要着眼长远,超前规划,必须做到30年不落后、50年还能用”的要求,结合那曲、阿里地区的自然、地理、交通、经济运行成本等实际情况和羌塘保护区管理巡护、科研监测、宣传教育等工作需要,经认真测算,羌塘保护区管理体制机制改革试点经费共计30245.26万元。其中:管理站基础设施建设经费共计22622.70万元,管理站配套设备经费3545.30万元,专业管护员基本报酬、培训、生活补助、考核奖励及管理站运行经费共计4077.26万元。(详见附件3)

1、2015年经费概算

2015年建设管理站40个,组建40支专业管护队,共需经费15711.81万元。其中,管理站基础设施建设经费12557.45万元,管理站配套设备经费1997.82万元,专业管护员基本报酬、培训、生活补助、考核奖励及管理站运行经费1156.54万元。

2、2016年经费概算

2016年建设管理站33个,组建33支专业管护队,共需经费14533.45万元。其中,管理站基础设施建设经费10065.25万元,管理站配套设备经费1547.48万元,专业管护员基本报酬、培训、生活补助、考核奖励及管理站运行经费2920.72万元(含2015年聘用的专业管护员基本报酬、培训、生活补助、考核奖励和建设的管理站运行经费)。

(二)经费来源

自治区财政统筹解决羌塘保护区管理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经费。

羌塘保护区专业管护队伍建立后,农牧民专业管护员和协议管护员基本报酬、培训、生活补助、考核奖励,管理站运行、站房设施维护、后续设备购置、保护区专项执法行动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算;管理局和管理分局人员及事业经费纳入地区、县本级财政预算解决。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在自治区羌塘保护区管理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自治区林业厅(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以厅长挂帅,分管副厅长具体负责,相关处室及那曲、阿里地区林业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试点工作专班,负责协调管理机构和人员编制、报批实施方案、审批规划设计、审定专业管护员招聘、指导检查验收等工作,对管理站建设工程负责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标识、统一验收以及关键材料的把关。那曲、阿里地区成立由行署分管领导为组长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那曲、阿里地区林业局为项目法人,成立以主要领导挂帅的工作专班,负责组织招投标、管理站施工、设备采购、专业管护员招聘、人员培训上岗、运行等具体工作。

(二)广泛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积极宣传羌塘保护区管理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主要内容和具体措施,做到保护区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切实增强广大群众参与建设的积极性和自觉性。继续开展“我们与藏羚羊” “探秘羌塘”等为主题的宣传活动,提高我区自然保护区在国际国内的知名度,努力营造全面推进改革创新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机制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三)强化项目管理,严格检查验收。认真执行国家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程序,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竣工验收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将羌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建立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把工程建设设计关、材料关、技术关、工艺关、程序关和验收关,采取一段一指导、一段一检查、一段一验收,一项一兑现的办法,确保试点各项工作顺利按时完成。


附件:补贴清单


2023年度野保员发放资金.xls

2024年1月、2月份专业管护员工资明细表.xlsx

2024年3月、4月份专业管护员工资明细表.xlsx

2024年5月、6月份专业管护员工资明细表.xlsx

2024年7月份专业管护员工资明细表.xlsx

2024年8月份专业管护员工资明细表.xlsx

编辑(一审):次仁达娃

责编(二审):桑达措姆 

审核(三审):李钰

来源:双湖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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