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中旬
临泉公安接到报警称
滑集、老集镇多个村庄
正在使用的电缆被盗
接到报警后
刑侦大队联合派出所
调取现场及周边监控
很快
一名身穿黑色帽衫
骑两轮电动车的男子
在几起盗窃电缆案件发案时
该男子均出现在
案发现场附近
民警根据掌握线索分析
很快确定嫌疑人
10月29日
民警锁定陈某轨迹后
立马前往将其抓获
连续作案8起
目前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关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电力设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破坏电力设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造成严重后果”,以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造成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伤或者十人以上轻伤的;
(二)造成一万以上用户电力供应中断六小时以上,致使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
(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其他危害公共安全严重后果的。
第三条 盗窃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但不构成盗窃罪的,以破坏电力设备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电力设备罪的,依照刑法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盗窃电力设备,没有危及公共安全,但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按照盗窃罪等犯罪处理。
警方提醒
来源:临泉公安
临泉网编辑部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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