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处行人犯交通肇事罪
行人周某在人行横道内闯红灯通行,负主要责任; 电动车驾驶人林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超速行驶,负次要责任; 越野车驾驶员刘某在绿灯时驾驶小客车正常通行,在本起事故中无需承担责任。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行人周某犯交通肇事罪,且周某在事发后迅速离开现场,属于交通肇事后逃逸,系法定加重处罚情节。其主动到案后如实供述,系自首,可以依法从轻处罚,遂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法律依据是什么?
行人和机动车各自应承担哪些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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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央视新闻微信公众号综合《24小时·时空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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