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正在备考的同学们:
期末考试就要来了,不知道你们准备的怎么样了。当然,紧张备考的同时一定要多注意保暖哦。
孟子曰:“车无辕而不行,人无信则不立。”诚信自古来都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当代大学生不但要具备积极进取的人生态度,更应拥有诚信做人的原则,只有具备诚实守信的品德,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学习是一个积累的过程,考试是反映学习效果的重要手段。在复习过程中,希望同学们能够制定合理的复习计划,合理安排复习时间,掌握重要的知识点,熟悉主要内容,利用最后的时间查漏补缺,提高复习效果,凭借自身实力考出优异的成绩。
分享几个复习的方法:
1.海马体背书法:睡之前1小时背书,大声朗读3~5遍,起床后用15分钟复习背诵的内容。
2.左右握拳背书法:右手记忆90秒,左手回忆90秒。日常生活中左右手互换唤醒大脑。
3.四色右脑记忆法:蓝色记忆,黑色无关,红色错题,绿色记不住。
4.黄金节点记忆法:06:00-08:00/08:00-10:00/15:00-18:00/20:00-22:00
考试凭实力是自信者的姿态,考试靠作弊则是怯懦者的失败。诚信是道义,也是责任。遵守考纪,诚信应考是每一位学生的责任,这是对自己负责,更是对道义的守护。作为即将步入社会的大学生,我们应该知道,社会更需要拥有高尚品格的人。
很多同学在考试前会患上所谓的“考前综合征”,其实,只要正确认识考试存在的意义及作用,求实笃行,把考试当做对自己学习效果的一项检验以及发现自身问题的一种途径,考试将不会那么可怕。
根据《温州理工学院学生手册》第十六条规定,在校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任何类型的考试,包括期中、期末的课程考试以及各种水平证书考试(如大学英语等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等),有下列行为者,视情节予以警告及以上处分:
(一) 学生在考试中违反试场纪律,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
1. 不按指定位置就坐,且不听监考人员调动者;
2. 携带手机等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且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3. 监考人员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而拒绝出示者;
4. 考试过程中未经监考人员同意擅自进出试场者;
5. 交卷后未及时离开试场,且不听监考人员劝告者;
6. 东张西望且不听监考人员劝告者;
7. 其它违纪行为者。
(二) 学生在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考试作弊,除该课程成绩无效外,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1. 交头接耳、索要答案、偷看、抄袭他人答卷者;
2. 传递纸条、打手势、交换试卷的双方以及有意将自己的试卷让他人抄袭或为他人抄袭答案提供方便者;
3. 闭卷考试中将书籍、笔记、资料等带入试场,开卷考试中交换书籍、笔记或有关考试资料者(包括交换的双方);
4. 交卷中,看别人答案,涂改答卷者;
5. 第二次违反试场纪律者;
6. 考试结束后,在试场内发现有作弊痕迹或他人检举揭发、阅卷中发现作弊疑并经查证属实者;
7. 其它作弊行为者。
(三) 学生在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除该课程成绩无效外,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1. 请他人代考者、冒名代替他人考试者或涂改他人试卷姓名占为已有者;
2. 把窃听器、手机等移动终端带入试场,并收到信号或与外界进行联系者;
3. 组织或参与团伙作弊者;
4. 第二次考试作弊者;
5. 因其它原因受过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又考试作弊者;
6. 其它严重作弊行为者。
(四) 辱骂、威胁、殴打监考老师或考务人员的;冲击考场、乱考场秩序的学生,视情节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五) 干扰教师正常阅卷,给予警告处分;采用不正当手段影响教师评判成绩或擅自修改考试成绩的学生,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在进行科学研究及撰写论文、报告、毕业设计和社会实践活动中,有弄虚作假(如伪造数据和运算程序等),或以抄袭等手段窃他人成果者,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或影响恶劣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最后,希望大家都能认真复习,用心对待人生中的每一次考试,祝愿大家都能考出理想的成绩!加油,同学们冲鸭!
END
文字编辑:网推部 陈漪娜
文字排版:网推部 陈漪娜
文字来源:学习督察部
审稿:李漪宁 杨雨欣 张傅涵
初审:刘娉婷
二审:郭大鹏
三审:钱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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