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主城区2024年10月15日至2024年10月30日被“拍客”举报的交通违法车辆公布
序号:01
车牌:鄂HG08R8
违法时间:2024-10-17 07:46
违法地点:象山大道血站门口
违法行为: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11170),罚款100元,记1分;
序号:02
车牌:鄂HG3Q23
违法时间:2024-10-17 07:40
违法地点:龙井大道凯旋城路段
违法行为: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13630),罚款100元,记3分;
序号:03
车牌:鄂HT0256
违法时间:2024-10-29 20:52
违法地点:象山三路与竹园路路口
违法行为: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13730), 罚款200元,记3分;
序号:04
车牌:鄂HV7827
违法时间:2024-10-25 12:56
违法地点:洋丰大酒店临时红绿灯
违法行为:驾驶机动车不按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16251),罚款200元,记6分;
序号:05
车牌:鄂HP61Q7
违法时间:2024-10-17 07:38
违法地点:创业二路与科技园路红绿灯路口
违法行为: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13630),罚款100元,记3分
序号:06
车牌:鄂HD99696
违法时间:2024-10-24 10:03
违法地点:海纳佳城小区西沿渠路
违法行为: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11170),罚款100元,记1分;
序号:07
车牌:鄂HE1569
违法时间:2024-10-20 07:52
违法地点:白石坡大道与大泉路交汇处
违法行为: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11170),罚款100元,记1分;
序号:08
车牌:鄂HEL873
违法时间:2024-10-17 08:15
违法地点:龙井大道掇刀区政府路段
违法行为: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11170),罚款100元,记1分;
序号:09
车牌:鄂HF51508
违法时间:2024-10-24 13:51
违法地点:双堰路东向西转双喜一路
违法行为: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11170),罚款100元,记1分;
序号:10
车牌:鄂HT1850
违法时间:2024-10-17 08:42
违法地点:荆南熙园小区门口
违法行为: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13730),罚款200元,记3分
序号:11
车牌:鄂HU61A2
违法时间:2024-10-23 18:19
违法地点:象山二路市司法局门口路段
违法行为: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13730),罚款200元,记3分
序号:12
车牌:鄂HU0510
违法时间:2024-10-28 22:33
违法地点:荆和大道与阳光四路路口
违法行为: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11170),罚款100元,记1分;
序号:13
车牌:鄂HDV152
违法时间:2024-10-30 07:30
违法地点:象山大道景山花园小区门口
违法行为: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11170),罚款100元,记1分;
序号:14
车牌:鄂HF36333
违法时间:2024-10-30 13:48
违法地点:荆楚大道
违法行为: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11170),罚款100元,记1分;
序号:15
车牌:鄂HS6P09
违法时间:2024-10-17 07:41
违法地点:关公大道(西)与响岭路交界处
违法行为:驾驶机动车不按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16251),罚款200元,记6分;
序号:16
车牌:鄂HK9067
违法时间:2024-10-21 10:06
违法地点:泉口一路与月亮湖北路交汇处
违法行为:驾驶机动车不按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16251),罚款200元,记6分;
荆门的司机朋友
开车上路如遇到
随意加塞、变道、逆行、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等违法行为
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来举报他
举报方式
直接将违法视频发送至“湖北荆门交警”微信公众平台即可。
需要注意的是:目前我们接受举报的范围仅限荆门城区,其他地方包括高速公路上的交通违法,目前暂不受理。
同时微信举报平台目前受理举报范围包括:车辆加塞、逆行、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驾驶机动车不按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机动车通过灯控制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举报需要能清晰显示违法车辆完整违法轨迹的视频,图片举报需要三张或三张以上(含违法前、违法时、违法后)。
举报要求:
1.请直接在微信平台对话框发送清晰、完整、合法获取的原始视频资料,视频不宜过长。
2.按照下列格式进行回复:违法车辆车牌,XX年XX月XX日,XX分钟,XX具体地点(详细到某一路段),我们需要截屏作为证据。
3.视频分辨率不高导致号牌模糊不清晰的、描述的时间地点和视频上所反映的不一致的等情况是不能通过审核的。
4.举报人应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进行举报,以便交警及时核查、处罚。
5.举报者若伪造证据、陷害他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来源:湖北荆门交警
编发:陆月
审核:吴东来
终审:张云峰
出品:九派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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