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渭源县委员会关于刘小明等4名同志不再担任政协渭源县第十届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民生   2024-12-25 10:25   甘肃  


政协渭源县委员会

关于刘小明等4名同志不再担任政协渭源县第十届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2024年12月24日政协渭源县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因职务、工作变动等原因,根据《政协章程》规定,政协渭源县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刘小明、梁小丽、陈鹏、何海军4名同志不再担任政协渭源县第十届委员会委员职务。


编辑|杨晶晶       责编|侯丽花

编审|李  涛       监制|张安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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