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观平安拉萨,民警在你手边——
取得驾驶证
是驾驶机动车上路的首要条件
无证驾驶不仅违法
更犹如“定时炸弹”
时刻威胁自己和他人的
生命财产安全
近期
拉萨交警查获多起
无证驾驶违法行为
现统一曝光
来看看都有谁
案例一
查获时间:2024年10月3日23时38分许
违法地点:拉萨市当热中路
违法行为:无证驾驶机动车
违法人姓名:李**
违法车辆:川G****2
案例二
查获时间:2024年10月4日9时41分许
违法地点:拉萨市娘热路
违法行为:无证驾驶机动车
违法人姓名:扎***
违法车辆:藏A****U
案例三
查获时间:2024年10月4日17时30分许
违法地点:G6京藏高速公路堆龙波玛出入口
违法行为:无证驾驶机动车
违法人姓名:旦***
违法车辆:藏A****Z
且规避执法检查心理更重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无证驾驶危害大
侥幸心理不可有
请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自觉抵制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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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鲍卉
责编(一审):薛慧
主编(二审):丹增德吉
审核(三审):纪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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