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个体工商户,2024年西藏自治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申报工作正式启动啦!快来了解申报要求和注意事项吧!
一、申报时间
2024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
二、申报路径
(一)自主申报
个体工商户可登录西藏自治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培育平台进行自主申报。
http://220.182.3.99:12345/ibcp/web/portal.html#/home/base
(二)推荐认定
各部门可对有代表性、亟需进行保护、具有导向作用的个体工商户,如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乡村工匠、退役军人创业者、行业领域内优秀代表人物等,在征得经营者本人同意后,提交认定“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推荐意见,由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审核、认定和分类入库。
三、申报条件
(一)“知名类”个体工商户
须满足下列任一条件:
1.产品和服务质量好、诚信经营、有一定品牌影响力,深受居民喜爱的知名个体工商户;
2.经营者或经营的产品在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域或在相关网络平台有较高市场占有率或知名度,近五年曾获县级以上主管部门评选的荣誉;
3.个体工商户或其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拥有辨识度、显著性、标志性的经营字号,如拥有自主品牌、商标、专利权的;
4.经营3家以上门店或连锁店的;
5.在“小个专”党建方面获得过荣誉的;
6.经其他部门或行业协会推荐,并经审核通过的“知名”类的。
(二)“特色类”个体工商户
须满足下列任一条件:
1.从事本地重点打造的地方特色产品、特色产业、特色服务和农业品牌等,具有一定行业引领作用;
2.个体工商户或其经营者是县级以上地理标志授权使用人,且从事的经营项目与授权的地理标志相关;
3.属于地域性特色传统手工艺、祖传手艺等有一定知名度;
4.个体工商户获评县级以上星级家庭旅馆或等级民宿;
5.从事行业中具有特殊价值、存在特别贡献的;
6.经营理念或经营方式独特,在县(区)级及以上行政区域内有知名度;
7.持有或获准使用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特优新农产品证书的;
8.经其他行业、产业主管部门或当地特色行业、产业协会推荐,并经审核通过的“特色”类的。
(三)“优质类”个体工商户
须满足下列任一条件:
1.拥有县级以上政府认定的老字号或百年老店的;(此处所列百年老店是指成立时间悠久、诚信经营、产品服务独有特色、在周边有口皆碑的个体工商户,并不专指经营时间满百年的);
2.从事行业列入县级以上非物质文体遗产名录的或经营者为县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且具有明显传统文化标志的;
3.经营项目属于民间传统艺术或少数民族文化的,属于本地传统手工艺、祖传手艺等且有一定知度的;
4.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曾获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技能荣誉的,或者拥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关联行业的;
5.取得国内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质量认证的;
6.在本区域成立超过2年且有纳税额(或吸纳就业表现突出)的;
7.经县(区)级及以上文旅、餐饮及其他行业、产业主管部门或当地特色行业、产业协会推荐,并经审核通过的“优质”类的。
(四)“新型类”个体工商户
须满足下列任一条件:
1.从事信息技术、物联网、人工智能、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节能环保、数字创意等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或为上述产业地方龙头企业提供配套服务的;
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拥有与经营范围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拥有用于高技术研发的专业设备的;
3.依托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如网络创作、自媒体、直播带货等,在相关平台的美誉度高、粉丝量或用户数量大,在当地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有效带动产业发展和周边群众致富,且有纳税记录的;
4.主营行业为“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或“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且经营者或主要管理人员拥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本科以上学历的;
5.其他由经信、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托在制造业、科技创新、食品药品等领域的职能优势推荐,并经审核通过的“新兴”类的。
四、注意事项
(一)个体工商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或推荐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
1.申报或推荐之日前2年内,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罚款及以上行政处罚信息,尚未完成信用修复的;
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二)同一自然人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内设立多个个体工商户的,最多只能有一个个体工商户获得认定。
(三)申报时仅可选择“名、特、优、新”其中一种类型进行填报。
(四)可在申报期结束前及未经过审核人员审核前,对已提交的资料进行修改,如被县级或市级单位退回可修改资料后再次提交审核;可在申报期结束前及未经过审核人员审核前,对已提交的资料进行撤回,撤回后的申请即为作废,可在申报期内重新填报。
(五)“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有效期为3年,以认定时间为准;“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应当在有效期内通过培育平台于每年7月底前完成信息报告。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后及时报告,并重新进行分型分类判定。对不符合“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认定标准的,取消认定。
(六)有效期的最后一年,由认定部门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整体发展情况进行评估。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有效期延长3年:
1.销售额或营业收入、缴税、吸纳就业等指标3年内有明显增长的;
2.3年内获得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的;
3.由认定时的“成长型”个体工商户提升为“发展型”个体工商户,或者由“生存型”个体工商户提升为“成长型”个体工商户的;
4.推荐认定的个体工商户,由原推荐部门再次同意认定的。
(七)市场监管部门发现已认定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在自主申报过程中以欺诈、贿赂等手段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取得认定的,应当撤销认定。该个体工商户自被撤销认定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自主申报。
五、咨询电话
西藏自治区: 0891-6335788
拉萨市: 0891-6956510
日喀则市: 0892-8738350
昌都市: 0895-4822989
林芝市: 0894-5936756
那曲市: 0896-3947535
山南市: 0893-7667730
阿里地区: 0897-2821783
藏青工业园区: 0979-8467968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 0891-6652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