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公安从这里走来丨严查酒驾“不打烊” 护航民生“加速度”

文摘   2024-11-01 19:44   青海  

导   读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

为集中展现新时代新征程河湟公安队伍的新担当新作为,进一步加强河湟公安队伍忠诚教育和优良革命传统教育,引导激励全警坚决贯彻落实海东市公安局党委、园区管委会各项决策部署,服务保障公安工作现代化,依托“人民公安从这里走来”主题宣传活动和夏季治安整治行动新闻发布会有力契机,河湟公安分局将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陆续深度挖掘提炼一批反映分局民辅警接续奋斗、顽强拼搏,投入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各项工作的事迹故事和举措成效。

届时事迹故事和举措成效,将集中讲述公安机关的使命担当,展示基层民警的作风情怀,努力激发河湟公安“人民公安从群众中来”的价值认同和职业荣誉,以此更好地推动河湟公安忠诚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新时代使命任务,奋力助推分局公安工作高质量发展,努力以党和人民满意的新形象新成绩献礼新中国成立75周年。现向群众报告。

为切实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严厉整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保障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稳定,不断增强广大群众的幸福感和安全感。自道路交通安全大整治专项行动以来,河湟新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持续加大对各类涉酒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落实“全覆盖、零容忍、违必纠、严执法”,形成持续打击酒醉驾违法行为高压态势。近日,交警大队切实履行快侦快破机制,成功抓获一名醉酒驾驶机动车后拒不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人员,并立即对其执行逮捕,及时消除道路交通安全潜在隐患。
10月3日,交警大队接空港派出所转警称在海东河湟新区驿州路牧马人湘菜烤肉饭馆门前疑似有人酒后驾驶机动车,请求交警大队出警查处。交警大队民警接到转警后立即赶赴现场,到达现场后发现一辆车牌号为豫F958**的别克牌轿车逆向停放在海东河湟新区驿州路牧马人湘菜烤肉饭馆门前,且车辆左前保险杠和翼子板有碰撞痕迹,遂交警大队民警根据派出所民警现场了解情况进入牧马人湘菜烤肉饭馆发现一名叫申某某的男子,交警大队民警现场对其进行询问,申某某称知道该车辆情况,但对该车辆及驾驶员情况隐瞒不说,且该男子为醉酒状态意识不清,民警多次询问无果,民警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381mg/100ML,民警立即准备将申某某带至海东市平安区中医院进行抽血取证且对违规停放的豫F958**号牌别克轿车进行拖移时,一名叫林某某的男子到达了现场,自称豫F958**号牌别克轿车是车主抵押给他的,民警现场发现林某某也处于醉酒状态,于是立即将申某某、林某某二人带至海东市平安区中医院进行抽血检测,10月8日交警大队收到甘肃天信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证明二人血样中酒精含量分别为261.76mg/100ML、269.48mg/100ML。
后经交警大队民警多方调查取证,证实当日醉酒驾驶机动车人员为林某某,并立即对其进行传唤,经多次传唤后林某某仍未到案。10月24日民警将林某洲上网追逃,同日高新路派出所民警发现林某某在辖区有活动轨迹,交警大队联合高新路派出所,经过缜密侦查后,迅速锁定其行踪,并将其成功抓获,并于当日将林某某带至海东市平安区看守所进行拘留。10月25日交警大队民警在海东市平安区看守所对林某某进行提讯,在提讯过程中林某某如实的供述了自己的违法行为。因考虑到林某某会再次逃避公安机关打击,交警大队民警积极与海东市平安区人民检察院协调沟通,在林某某执行刑事拘留的情况下直接将其诉讼至海东市平安区人民检察院,有效避免了林某某后续逃避处罚的可能性。10月31日经平安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林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整。
河湟交警温馨提示:拒绝酒驾,方能“久驾”,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请广大驾驶员切勿心存侥幸,绷紧酒后禁驾这根弦,切莫因一时贪杯悔恨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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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交警大队  韩国俊

审核:王    月

签发:张明成

河湟公安
海东市公安局海东河湟新区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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