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前风窗玻璃驾驶人视区部位及驾驶人驾驶时使用于观察外后视镜的部位的可见光透射比应大于或等于70%。所有车窗玻璃不应张贴镜面反光遮阳膜。公路客车、旅游客车、设有乘客站立区的客车、校车和发动机中置且宽高比小于或等于0.9的乘用车所有车窗玻璃的可见光投射比均应大于或等于50%,且除符合GB30678规定的客车用安全标志和信息符号外,不应张贴有不透明和带任何镜面反光材料的色纸或隔热纸。
版权声明
编 辑:潘雪燕 陶金丽
责任编辑:何婷婷
审 核:黄 琨
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前风窗玻璃驾驶人视区部位及驾驶人驾驶时使用于观察外后视镜的部位的可见光透射比应大于或等于70%。所有车窗玻璃不应张贴镜面反光遮阳膜。公路客车、旅游客车、设有乘客站立区的客车、校车和发动机中置且宽高比小于或等于0.9的乘用车所有车窗玻璃的可见光投射比均应大于或等于50%,且除符合GB30678规定的客车用安全标志和信息符号外,不应张贴有不透明和带任何镜面反光材料的色纸或隔热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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